股东积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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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积极主义(英語:Shareholder activism),也被称为股东行动主义[1],是一种通过股權行使股东权利而向公司管理层施压的一种投资策略,行使股东积极主义的股东就被称为积极股东(Activist shareholder)。积极股东的诉求有财务方面的,也有非财务方面的。积极股东希望能够通过行使股东积极主义影响公司的决策,从而实现自己的诉求。
股东积极主义的历史
股东积极主义最早出现在1970年代的美国资本市场。美国的养老基金最早采用了这样一种投资策略,最为著名的就是CALpers.
股东积极主义的法律武器
各国的公司法以及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赋予了股东各种各样的权利,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来向公司管理层表达自己的意见。最为常用的几种法律手段有股东提案,委托投票权争夺战,致管理层公开信等。
机构股东积极主义
由于各国公司法对提起股东提案的股东的持股数有要求,机构股东在行驶股东积极主义方面较之个人股东更有优势,而且机构股东行使股东积极主义的收益也更大。
代表人物
- 卡爾‧伊坎
- 阿列克謝·阿納托利耶維奇
- 大衛·韋伯
- Isaac Le Maire (1609)
- Nelson Peltz
- Bill Ackman
- Daniel Loeb
- Barry Rosenstein
- Ralph V. Whitworth
- Kirk Kerkorian
- Warren Lichtenstein
- Stephen Mayne
- T. Boone Pickens, Jr.
- Phillip Goldstein
- Theo Botha
- Guy Wyser-Pratte
- D. Kyle Cerminara
參考資料
- ^ 駱秉寬. 股東行動主義的崛起與挑戰. view.ctee.com.tw. 名家評論 - 工商時報. 2019-08-29 [2021-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4)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