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愈(15世紀—16世紀),宗韓南直隸徽州府績溪縣市北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成化四年(1468年),胡愈中式戊子科應天鄉試第一百三十五名舉人,授歸德州州同,當時河流泛濫,他向上級請求挖掘新河消除其勢,掘地時發現窖錢,都拿來用作治河費用;秩滿陞任敘州通判,代理雲陽縣政時消除當地宿弊,又解除長寧縣鹽工嚴苛稅項,六年後請求退休[1][2][3]

引用

  1. ^ 1.0 1.1 嘉慶《績溪縣志·卷十·人物志》:胡愈 字宗韓,市北人,成化戊子舉人,同知河南歸德州,時河失故道氾溢,愈白當事別鍬新河以殺其勢,掘地得窖錢悉以佐治河費。秩滿陞敘州府通判,□攝雲陽,□稅釐剔宿弊,長寧縣竈丁苦令苛激變,愈受委招撫,其地以寧,六載乞休。
  2. ^ 道光《安徽通志·卷一百四十五·人物志》:胡愈,字宗韓,績溪人,以舉人授歸德同知,時河失故道泛溢甚,愈白當道別鍬新河以殺其勢,掘地得窖錢悉以佐治河費,陞敘州府通判。 《徽州府志》
  3. ^ 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人物志二》:胡愈 字宗韓,績谿市北人,成化戊子舉人,授歸德州同知,時河失故道泛溢,愈白當道別鍬新河以殺其勢,掘地得窖錢悉以佐治河費,陞敘州府通判。 康熙府志

參考文獻

  • 嘉慶《績溪縣志》·卷十·人物志
  • 道光《安徽通志》·卷一百四十五·人物志
  • 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人物志二
官衔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聶智
明朝歸德州同知
成化年間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陸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