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球彈

执法武器
(重定向自胡椒彈

胡椒球彈,又名胡椒球胡椒彈,是一種內含催淚性化學粉末的低致命性彈頭。其所含粉末的成分類似於胡椒噴霧,常被警方用於防暴 、驅散等用途。 它主要是由特製發射器,或是經改裝的漆彈發射器發射。

一名持有胡椒球發射器的德國警察

原理

胡椒球彈擊中人體後不會造成穿透,而是會在人體表面破裂,並釋放內含的催淚性粉末,以達至催淚效果。被胡椒球彈擊中的人會有強烈痛感,並因催淚粉末刺激而感到刺眼等。

致命性

雖然被歸類為低致命性武器,但胡椒球彈不可在近距離向人發射[1],也不應瞄準臉部、眼睛、喉嚨等部位,否則有機會引致死亡

不當使用

美國

在2004年的一次示威遊行中,一名21歲美國人Victoria Snelgrove被波士頓警方發射的胡椒球擊中死亡[2][3]

香港

香港警方在2019年鎮壓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時曾使用胡椒球槍,根據生產商資料胡椒彈,香港警方使用的胡椒球彈槍射程超過45米,須避免向1.8米內的人士射擊,意外射中眼部有機會造成永久傷害甚至致命。生產商的使用指引表明如射向頭部、頸、胸、心臟或脊骨可引致嚴重受傷或死亡,但香港警察在鎮壓反送中示威時被發現在近距離向人群射擊[4],警方記者會表示當時發射距離約一至兩米,警方認為安全距離,比生產商指引的安全距離最少1.8米短[1],人權組織指出是嚴重違反使用指引[5]。在12月25日有記者被警察的胡椒球彈射中頭部流血,右額有一道頗深的傷口,惟警方趕走協助受傷記者包紮的記者同業及義務急救員,並以非法集結拘捕[6]

參見

參考文獻

  1. ^ 1.0 1.1 傳真社:生產商列明胡椒球彈近距離發射嚴重可致命. 傳真社. 2019-08-30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5). 
  2. ^ Associated Press. From The New York Times October 27, 2004. Retrieved November 30, 2006 from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Slack, Donovan and Suzanne Smalley. The Boston Globe September 21, 2005. Retrieved November 30, 2006 from [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811港鐵太古站近距離開槍 港警竟稱:符合規定. 自由時報. 2019-08-20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5). 
  5. ^ 警港鐵站施催淚彈 胡椒彈兩米內射人 人權團體:嚴重違指引 不符最低武力. 明報. 2019-08-12 [2020-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4). 
  6. ^ 記者疑中胡椒球彈 額頭傷口血流如注. 香港01. 2019-12-25 [2020-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