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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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鐸(1471年—1536年),字時振,號支湖,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餘姚縣(今浙江省餘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戊午浙江解元,乙丑進士。官至南京太僕寺卿。
胡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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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太僕寺卿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
字號 | 字時振 |
出生 | 成化七年(1471年)己丑十二月十八日 浙江餘姚縣 |
逝世 | 嘉靖十五年(1536年)丙申七月初十日 浙江餘姚縣 |
配偶 | 配周氏,封淑人 |
親屬 | (子)胡㺪、胡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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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浙江鄉試第一名(解元)。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進士[1][2]。選翰林院庶吉士,正德三年(1508年)选授刑科給事中,奉使陕右紀验軍功,出为河東運副。劉瑾死後,復任给事中。正德六年正月,升福建按察司佥事,分巡建宁,十二年正月升福建提學副使。
嘉靖元年(1522年)十月,升任湖廣左參政[3]。大禮議事件中,支持明世宗立生父為皇考,召入京師。二年母亲黄淑人去世丁忧,服阕,补任河南左參政[4]。嘉靖八年(1529年)九月升任湖廣右布政使[4]。嘉靖十年(1531年),改雲南左布政使。嘉靖十二年(1533年)四月,升任順天府府尹[5],十三年提调甲午科应天府乡试。嘉靖十三年九月因順天府乡试迟误,调任南京太僕寺卿[6][7]。
著作
有《易說》、《典學說約》,另有《支湖文集》20卷。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9卷
- ^ 4.0 4.1 明實錄:世宗實錄 ,105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49卷
- ^ 國朝列卿紀 ,151卷 ,487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時有胡鐸者,字時振,余姚人。弘治末進士。正德中,官福建提學副使。嘉靖初,遷湖廣參政,累官南京太仆卿。鐸與璁同舉於鄉。「大禮」議起,鐸意亦主考獻王,與璁合。璁要之同署,鐸曰:「主上天性固不可違,天下人情亦不可拂。考獻王不已則宗,宗不已則入廟,入廟則當有祧。以藩封虛號之帝,而奪君臨治世之宗,義固不可也。入廟則有位,將位於武宗上乎,武宗下乎?生為之臣,死不得躋於君。然魯嘗躋僖公矣,恐異日不乏夏父之徒也。」璁議遂上。旋被召。鐸方服闋赴京,璁又要同疏,鐸復書謝之,且與辨繼統之義。「大禮」既定,鐸又貽書勸召還議禮諸人,養和平之福,璁不能從。鐸與王守仁同鄉,不宗其學;與璁同以考獻王為是,不與同進。然其辨繼統,謂國統絕而立君寓立賢之意,蓋大謬云。”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
- 龔用卿,《南京太僕寺卿胡公鐸神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