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春是一种酱香型白酒,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创始人为张德和[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其传统酿造技艺为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酒体微黄、香气优雅细腻、口感醇和[3],被称为“北方小茅台”[4]。目前代表性传承人为李继齐[5]

蒸馏酒传统酿造技艺
(芦台春酒传统酿造技艺)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报地区或单位宁河县
分类传统技艺
序号11
编号项目Ⅷ-1
登录2013年
第三批市级非遗项目

參考資料

  1. ^ 于增会. 《酒是家乡醇》. 《天津日报》. 2020-01-10. 
  2. ^ 滨海时报; 张广艳. 《“芦台春酒”获国家地理标志 天津地理标志产品已达10个》. 农博网. [2012-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8). 
  3. ^ 糖酒快讯. 《以匠人之心传承品牌历史,芦台春用经典之品讲述天津白酒故事》. 搜狐网. [2019-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8). 
  4. ^ 张洋. 《芦台春为天津地产酒发展写下浓重之笔(图)》. 北方网. [2012-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8). 
  5. ^ 天津日报; 新华网. 《天津公布第三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央广网. [2015-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