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臺灣花蓮縣行政機構

23°59′29″N 121°37′11″E / 23.991331°N 121.619816°E / 23.991331; 121.619816

花蓮縣政府
(國家語言府名列表)

Hualien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花蓮縣縣徽
基本信息
授權法源地方制度法、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主要官員
縣長徐榛蔚
副縣長顏新章
秘書長饒忠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14處
附屬機關6個所屬一級機關(25個下屬機關)
20個所屬一級機關
127個各級學校
聯絡信息

花蓮縣政府大樓
地址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886 3 822-7171
網站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花蓮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花蓮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虛級化後業務與功能大幅縮減,花蓮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內政部。花蓮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組織架構

花蓮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有14個所屬一級單位,設有6個所屬一級機關,設有20個所屬二級機關[1]

各級學校
  •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 花蓮縣立各國民中學(24校)
  • 花蓮縣各國民小學(101校)
縣營事業機構
  • 私法人-花蓮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參見

參考文獻

  1. ^ 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glrs.hl.gov.tw. [2022-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8).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