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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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鳳翼(16世紀—17世紀),異羽,號太蒙(太濛),揚州府通州[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舉丁酉科應天鄉試,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聯捷戊戌科進士[2],户部觀政,次年十月授直隶滦州知州,本月奏请改任教职,二十八年授順天儒学教授,次年轉為國子監助教,三十六年(1608年)三月升戶部雲南司主事,監督南新倉及濟陽倉,清查積存穀米六十萬石;之後歷任吏部驗封考功文選主事與稽勳員外郎郎中[1]。他提出用賢遠奸,重用高攀龍顧憲成,罷黜楊檟杜縻,招惹嫉妒,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降為長蘆運判

天啟初年,范鳳翼得起用為工部營繕主事,三年(1623年)陞任尚寶少卿,因為歸屬東林罷職。崇禎帝繼位,恢復他原官,弘光帝時和周宗文徐二采陸彬一同授予光祿少卿南京淪亡,他主持北山詩社山茨社,士人奉他為品目[3]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范)鳳翼,字異羽,揚州通州人。萬曆二十六年進士。授順天教授,轉國子助教,戶部雲南司主事,監南新、濟陽倉,清核積米六十萬石。歷驗封、考功、文選主事,稽勳員外郎、郎中。
  2.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范凤翼,大蒙,诗五房,戊寅四月二十三日生。通州人,丁酉九十四,会三十六,三甲四十。户部政,己亥十月授直隶滦州知州,本月奏改教,庚子授順天府授,辛丑升国子监助教,壬寅给缺送子述卿,癸卯复补助教,乙巳丁母憂,戊申补助教,三月升户部云南司主事,管南新、济阳二仓,己酉调吏部验封司主事,调考功司,庚戌调文选司,本年升稽勋司员外,本年养病,丁巳降长芦运判,壬戌升工部主事,癸亥改尚寶司丞,乙丑升少卿,丙寅为民。曾祖九州。祖希韻。父佳龍,选贡。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時范鳳翼、周宗文、徐二采、陸彬皆授光祿少卿……(范鳳翼)以用賢遠奸為主,進高攀龍、顧憲成,黜楊檟、杜縻,忌者交至。降長蘆運判。天啟初,起營繕主事,擢尚寶丞、少卿。以東林落職。崇禎改元,復原官。南京亡,主北山山茨社,士大夫奉為品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