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應期
范应期(1527年—1594年),字伯楨,號屏麓,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明朝狀元,政治人物。
范應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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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国子监祭酒 | |
籍貫 |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
出生 | 丁亥十月初七日 |
逝世 | 万历二十二年 |
配偶 | 配沈氏,累赠安人;继配吴氏,累封安人 |
親屬 | (子)汝讷、汝和、汝侃、汝敬、汝讓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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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玉拙堂集》 |
生平
順天府鄉試第七十名。范应期家境殷实,靠捐納入国子监,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会试一百九十三名,廷试成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1][2]。本年三月授翰林院修撰,四十五年九月调南大理寺评事,隆慶元年(1567年)三月升左寺正,二年五月升南太仆寺丞,三年三月改尚宝司丞,四年二月升南国子监司业,六年二月改北京,万历元年(1573年)二月改任右中允,经筵讲官,七月主考应天府乡试,三年五月升右谕德,掌南翰林院事,本月丁忧。八年九月以原官仍掌南翰林院事,十一年二月调南刑部员外郎,闰二月升南礼部郎中,四月升司經局洗馬管司业事,十月回司經局管事,十二年正月官至国子监祭酒,二月致仕回乡,結果在家乡與他人結怨。二十二年,仇家千余人向官府告狀。巡按御史彭应参要求乌程知县张应望拘捕范應期。范應期最終不堪受辱而自缢[3]。后其妻吴氏赴京上訴,得申冤。著有《玉拙堂集》。《明状元图考》六卷收錄其創作的一首《李花》诗。[4]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萬曆野獲編·卷16》:嘉靖二十年辛丑狀元沈坤,直隸太和衛人也,曆官南祭酒,憂居,以倭事起,將吏奔潰,坤率壯勇保其鄉里,遂以軍法榜笞不用命者,其里中雖全,而人多怨之。有儒生輩為謠言構之,南道衙史林潤彈治之,時坤起為北祭酒,上命捕至詔獄拷治,瘐死獄中。潤所劾梟敗卒之首,並剁住房人兩手,皆無其事也。至三十一年癸丑科,狀元為陳謹,福建閩縣人,以中允丁憂歸,忤其鄉戍海之卒,被眾聚毆而死。四十四年乙丑科,狀元范應期浙江烏程人,以祭酒罷官歸。乃子不肖,牟利殖貨,斂怨鄉曲,巡按御史彭應參憎之,募民訐其過,里中奸豪因百端窘辱之,應期不能堪,遂自縊死。凡連三丑三元,俱隕非命,且其事俱誣,俱不得白,亦異矣。
- ^ 书名: 《中国历代状元传略》 作者: 侯福兴主编 当前第:299页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