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享和街弒母殺妹案
荃灣享和街弒母殺妹案是2010年在香港荃灣享和街發生的一件倫常命案,兇手為15歲長子簡家良,他於寓所內斬殺其母親藍連金及妹妹簡仲榆。犯案後,簡家良逃到街上遊蕩並報警自首。2012年2月1日,簡家良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2項誤殺罪,經精神科醫生診斷,證實他犯案時正處於精神分裂的狀態,因此被判處無限期醫院令。[1]
荃灣享和街弒母殺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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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香港荃灣享和街安豐大廈18樓B室 |
坐标 | 22°22′16″N 114°06′43″E / 22.37111°N 114.11194°E |
日期 | 2010年7月22日 上午2時15分(UTC+8) |
類型 | 謀殺,誤殺 |
武器 | 菜刀 |
死亡 | 2 |
受害者 | 簡仲榆、藍連金 |
主謀 | 簡家良 |
動機 | 精神分裂症 |
判決 | 被告承認2項誤殺罪名,被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
案件編號:HCCC 186/2011 |
涉案家庭背景
簡氏一家四口居住在荃灣享和街安豐大廈的寓所,父母於2005年起在寓所對面街經營24小時營業的「飯飯好餐廳小廚」,並育有簡家良和簡仲榆一對子女[2],一家人關係一直正常[3]。
案發經過
2010年7月21日晚上8時,簡家良、母親和妹妹在「飯飯好」吃晚飯,期間有說有笑,之後母親和妹妹於10時先行回家,他繼續與主理晚間生意的父親留在「飯飯好」打遊戲至凌晨1點半妹妹致電催促才回家[2],之後戴上黑色手套在客廳等待母親和妹妹就寢。2時15分,他看見妹妹走出睡房,便拿起菜刀亂刀狂斬妹妹,而母親聞妹妹呼叫聲亦步出客廳,他迅速狂斬母親,令母親來不及反應便失去知覺,直至妹妹和母親均停止叫喊和呼吸,他才停下手[4]。犯案後,他換去身上染血的衣服、穿上黑色T恤,並把染血菜刀、香港地圖及指南針放進背包,他本打算沿後樓梯離家,但走了數級後又折返18樓乘升降機。一路上他仍想再下毒手,但因為左手指、右手掌及腳趾被斬傷而作罷。他在街上遊蕩了2公里,走到荃灣海濱公園,隨後他於3時41分坐在公園一個涼亭的長凳上致電999報案中心自首,聲稱殺死了母親和妹妹。[5]警方接報後兵分兩路趕往現場,其中一隊警員抵達荃灣海濱公園,發現他神色慌張、雙手淌血,遂將他拘捕並送院治療,期間他喃喃自語:「斬死他們,這個世界少點人會好點……」[6]
簡家良自首後一度精神不穩定而無法說出住址,警員經過一番努力才找到其寓所破門入屋[7],赫見母親和妹妹倒臥客廳的血泊中,已明顯死亡,二人被斬至皮開肉綻,屋內一片凌亂及血漬斑斑[6]。法醫為母親和妹妹驗屍證實死因是失血過多,母親被斬17刀,頸部、氣管及頸動脈及脊椎均被切斷,沒有反抗造成的創傷,推測她遭遇突襲,來不及反應便失去知覺;妹妹則頭部、臉及手腳有約34處刀傷,相信她遇襲時仍然清醒,因頭部、背部及手腳連環中刀才失去知覺[2][8]。當警方正式落案控告簡家良謀殺罪時,其情緒一度像決堤般,嚎啕大哭了一場,警員以為他會將案發經過及動機和盤托出之際,他卻突然冷靜下來,繼續保持緘默[9][10]。
審訊
2010年7月24日、8月6日及9月17日,案件在荃灣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提堂,被告簡家良被控2項謀殺罪。控罪指簡家良於2010年7月22日在其位於享和街安豐大廈的寓所內,謀殺42歲母親藍連金及12歲妹妹簡仲榆。聆訊後,簡家良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聆訊案件編號:TWCC 700073/2010)[11][12][13]
2012年2月1日,案件於香港高等法院開審。簡家良否認2項謀殺罪,但承認2項誤殺罪。(案件編號:HCCC 186/2011)[8]
精神心理報告
簡家良的精神科報告透露,在案發前一年,他對於科技、環境和世界人口有很多想法,而腦內會有一把聲音跟他談話及討論。他相信自己是肩負改善世界和生活使命的「地球拯救者」,只要地球減少一半人口,方能避免污染和節省資源浪費,因此他十分憎恨自私貪心人類;同時他開始思考人生的意義,覺得殺人可能是人生中一種充滿意義的嘗試。[4]
案發前1個月,由於不斷出現環境受破壞的新聞,令簡家良的殺人念頭越發強烈,他決定在2010年7月21日星期三行兇,因為他喜歡「7」和「3」。7月21日,他曾到荃灣海濱公園、街上和擁擠的地方尋找目標但不果,遂歸家並考慮是否向其母親和妹妹下手。至晚上10時許,母親和妹妹自「飯飯好」回家,而他則留在「飯飯好」內打遊戲至凌晨1時半才回家,然後一直在客廳等待母親和妹妹就寢。凌晨2時15分,妹妹起床走出睡房,他立即從後亂刀狂斬妹妹頭顱及背部[10],母親聞妹妹呼叫聲亦步出客廳,他迅速狂斬母親,令母親來不及反應便失去知覺。直至妹妹和母親均停止叫喊和呼吸,他才停下手,妹妹和母親各被斬了34刀和17刀,失血過多而亡。[4][14]
及後,他換去身上染血的衣服,並把菜刀、香港地圖及指南針放進背包便離家。一路上他仍想再下毒手,一度伸手想掐路人頸部,惟被對方一手推開,走着走着,他覺得自己很失敗,因為殺人過程沒有想像中容易和快速。最後他走到了荃灣海濱公園,在該處徘徊至凌晨3時15分,然後報警自首。被拘捕後他神情怪異地對警員喃喃自語︰「洪水……冰川……這個世界太多人……聽到佛祖跟我說,斬死他們……斬死他們,這個世界少點人會好點……」「我要繼續斬,斬死那些壞人。我在李城璧中學就讀3A班,世界變了,人要死,冰川融化,大浪西灣又收回。我有兩條路,一條是繼續斬,一條是報警,但我現在沒有選擇,我受了傷,只能報案……」[4][9]
辯方求情
辯方求情時稱,此案件發生毫無預警,根據簡家良的學校老師信件及精神科專家報告,他過往對人善良,有責任心,直至他被捕時才道出自己受幻聽所困擾的實情,令他的家人被自己殺死。[10]
辯方律師代表簡家良的父親為簡家良求情時表示,父親是位盡心工作的小商人,卻突然遇上此事件,令他一夜之間痛失家人,他雖受沉重打擊,但仍定期探望簡家良,並盡力提供簡家良的資料協助警方調查希望能幫他重回正軌。簡家良的父親與老師均表示,簡家良在校表現良好,從沒察覺有任何異常。[8]
判決
2012年2月1日,主審法官韋毅志作出裁決,他判刑時形容案件是齣不折不扣的悲劇。他引述4份控方和辯方的精神科專家報告,均診斷出簡家良曾有幻聽徵象,且於案發時正受精神分裂症影響,而事前毫無徵兆,故建議簡家良須入院接受沒有期限的精神治療。[8][15]
各界反應
簡家良就讀的保良局李城璧中學對案件感到非常難以置信及痛心,學校形容簡家良校內成績中等、操行良好、與同學相處融洽,由於他性格內向,故老師對其印象不深,他亦沒有向社工求助的紀錄。而簡家良和妹妹均畢業於荃灣潮州公學,該校表示十分驚愕及難過,指簡家良的高年級考試成績一直位置班內三甲,並非頑劣學生;至於妹妹性格溫文有禮,勇於參與服務,與同學關係不俗,成績良好。[3][16]
案發後,妹妹的好友們紛紛到其個人網誌留言悼念,表達悲痛之情。[17]另外,與簡氏一家過從甚密的鄰里們對於案件感到愕然,他們稱在案發前幾天也不發現簡家良有出現任何問題,兩兄妹仍像以往一樣經常到「飯飯好」幫父母忙,十分乖巧有禮,偶爾會如普遍的兄妹般因瑣事吵架,簡家良不時會在「飯飯好」內上網打遊戲。而「飯飯好」的員工指東主夫婦(即兩兄妹的父母)很勤勞,會24小時輪流看店,生意打理得井井有條,早前更與業主續約10年,東主夫婦對員工們亦非常好,當員工遇上經濟等困難時定會出手相助,故僱傭關係十分和諧。[3][18]
簡家良閒時喜愛閱讀台灣小說家九把刀的著作,九把刀對於有讀者涉嫌殺害親人感到十分殘忍,但不認為受到其有血腥暴力情節作品的影響,謂:「我在每本書的序言,均強調故事的真正意義,以引導讀者以正面態度來閱讀,不希望讀者曲解;作品只是將社會暴力一面呈現出來,反映現實,除了血腥暴力,我亦不時透過小說宣揚母愛的偉大,如果看過我寫的《媽.親一下》,就肯定不會傷害母親。」[9]
分析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代表李永堅醫生及精神科醫生張建良指出,精神分裂症的發病高峰期正是10多歲的青少年,患者通常在事發前與正常人無異,實則數日前已有妄想症狀,包括脾氣暴躁、語無倫次、情緒不穩、有幻覺、躲在房間減少與人溝通及自理能力減弱,只是不被察覺,而患者也未必因一些突然的刺激觸發他狂性大發。他們提醒市民不要對家人的異常行為置諸不理,若發現家人性情突變,就要提高警覺,尋求專業意見。[19][20]
後續
案發後,簡氏一家四口只剩下父親,他因而患上抑鬱症,經常自責未能好好保護妻女、沒有及早察覺兒子有精神病。此外,他沒有從案發單位搬離和裝修,希望一直記念和陪伴妻女,並將心思寄託到「飯飯好」上,但最終還是抵受不住心理壓力,於2012年8月將「飯飯好」頂讓出去。[21]另外,他不斷透過電腦寫信給妻女及兒子訴說心事,抒發情緒,不過他亦表示:「我一定不會恨兒子,我會原諒他」,故他一星期至少會探望兒子數次,一起討論時事、環保、人類等議題,希望糾正兒子的價值觀,而兒子亦有向他表達悔意及關心[22],他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兒子能康復出院,他再盡父親責任,在旁扶持成長,並帶他到母親和妹妹的墳墓前拜祭認錯。[4][23]
改編作品
參見
參考資料
- ^ 探射燈:乖乖仔變殺人魔 亂刀弒母斬妹. 東方日報. 2013-12-22 [2021-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9) (中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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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4.1 4.2 4.3 4.4 15歲少年弒母殺妹真相. 壹週刊. 20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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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歲乖仔發狂弒母殺妹 自首喃喃自語:殺咗佢哋世界少啲人會好啲. 明報. 2010-07-23.
- ^ 8.0 8.1 8.2 8.3 8.4 少東斬死母妹判醫院令. 東方日報. 2012-02-02 [2021-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05) (中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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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覺失調10多歲少年高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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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社交媒體
外部連結
- HKSAR v. KAN KA LEUNG HCCC 186/2011(高等法院判詞)(英文)
- 簡家良(良仔),冇大家講得咁差,識佢既朋友互相支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粵語)
- 乖少年殺母妹:世界少啲人咪好 蘋果動新聞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粵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