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属马六甲

历史上殖民地

荷属马六甲(1641年-1825年),是马来西亚马六甲州被外國勢力控制最長的時期。荷蘭人統治前後達183年,包括拿破崙戰爭(1795年-1818年)期間英國人的佔領。這段期間除了發生幾次小型的嚴重衝突外,相對上算是和平。由於荷蘭人刻意建設巴達維亞(今雅加達)成為區域性經濟與政治中心,使得马六甲的重要性在此階段逐漸衰退。

荷属马六甲
Gouvernement Malacca荷兰语
Melaka Belanda马来语
1641年–1795年
1818年–1825年
Malacca, Dutch国旗-1795年
国旗-1795年
Malacca, Dutch国徽
国徽
国歌:Het Wilhelmus
《威廉頌》
荷属马六甲地理(红点)
荷属马六甲地理(红点)
马六甲港口图像-1724年
马六甲港口图像-1724年
地位荷兰东印度公司 的殖民地 (1641–1795)
荷屬東印度 (1818–1825) 的一部分
首都马六甲市
常用语言荷兰语葡萄牙语英语马来语閩南語
政府殖民政府
總督 
• 1641–42
Jan van Twist
• 1824–25
Hendrik S. van Son
• 1795
Archibald Brown
• 1803–18
William Farquhar
历史时期大航海時代近代
前身
继承
葡属马六甲
海峽殖民地

马来西亚历史学家陶德甫对于荷兰王国占领马六甲的总结:「马六甲在荷人统治之下,是比以前任何时期都为贫困,但极为太平。以前的主要敌国柔佛苏丹国亚齐苏丹国式微之后,荷人得以控制海面,防止外来的袭击。荷人时代,偶然有米南加保人的侵擾,但除了1784年武吉斯人的一次城下战役外,沒有发生严重的围攻。大体而论,在荷人统治下,马六甲城内是安定的。如果不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破产和欧洲方面情势的变化,荷人是可以继续统治的。」

建立背景

1580年,西班牙帝國腓力二世接管葡萄牙王国后,为了全面禁止新教徒国家之间的来住,颁布封闭港口的贸易政策。1581年,原为西班牙属地的荷兰王国脱离西班牙独立,自葡萄牙里期本港口被封港后,荷兰人被禁止到里期本购买香科,此举迫使荷兰王国另觅出路,加入大航海时代

自十七世纪初期,荷兰人为了获得香料的进口,依照前往东方冒险家的航海指南和游记,向东南亚开拓新航道,在1595年到达苏门答腊岛上的亚齐、万丹港和爪哇等地。1599年,荷兰人正式占领万丹成为香料贸易根据地。自荷兰人到达爪哇以后,即成为葡萄牙强力的竞争对手,葡属印度总督被严令全力围剿荷兰人,在1601至1602年,葡荷双方为争取香料贸易权,在爪哇摩鹿加群岛发生两次海战,结果以葡军均战败收场。荷兰在东印度群岛的地位稳固后,于1602成立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国家势力为后盾,处理海外贸易、签订盟约、建立殖民地、决定战争等问题。

为了争夺马六甲海峡的控制权,荷兰人也积极将势力伸入马来亚半岛,与葡萄牙竞逐东南亚的殖民地。1602年,荷兰人与吉打和柔佛苏丹国通商,建立商业关系。1606年,荷兰王国与柔佛苏丹国结成同盟,共同围攻葡属马六甲,但被葡萄牙自果阿的援军赶到而失败。荷兰人改变战略,在海上多次痛击葡萄牙舰队,使葡军逐渐失去在马来半岛上的长期优势。160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安汶设立大本营,统辖在东印度群岛的一切事务。1619年,荷兰人占领爪哇的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在此建立堡垒,取代此前在安汶的大本营,并逐渐控制马六甲海峡,达到封锁马六甲的目的,导致葡属马六甲市场惨淡,糧食短缺。

经长期的准备后,荷兰人于1639年与柔佛苏丹国重修旧好。1640年,荷兰王国得悉葡属印度的葡萄牙舰队无力突破荷兰舰队的围困后,委任安东尼逊(Antonissoon)为征甲司令,以12艘战舰及6艘小船封锁海道,联同柔佛陆军围攻葡属马六甲,葡军在相持百餘日的围城战役中伤亡惨重。1641年1月14日,荷军在舰炮掩护下发动总攻势,葡军无力抵抗后,被迫接受荷兰人提出的荣誉投降条件,葡萄牙在隔日正式宣布投降,柔佛因为与荷兰的协约关系,也认同荷兰正式接管马六甲。[1][2]

发展历史

荷兰东印度公司接管马六甲后,即刻要面对的一个棘手的问题是邻近马六甲北郊各米南加保人小邦,和一些特殊地区的管理,如南宁、林茂等。这些地区多以种植窶葉为生,在葡属马六甲时代,这地区小邦归马六甲管辖,经常和马六甲通商,将土产和錫米售予马六甲。1641年,荷兰人在占领马六甲后,与各个酋长签订协约;承认荷兰人的特权,不得荷兰的允许不得与他国贸易,且保证每个月以总产额的十分之一进贡马六甲,保证不再侵扰马六甲及其市郊地区。荷兰人为了执行这些协约,隔年派遗士兵封锁这些地区的河流,截夺米加南保人的船只。

南宁和林茂的米南加保人不願受到荷兰人如此过分的约束,经常联合其他同样受到压迫的地区反抗荷兰人,荷兰人之后不断派军队鎮压,结果引发30多年的战乱,消磨了荷兰东印度公司不少财力和兵力。1643年,南宁和林茂的米南加保人展开反对荷兰人的叛乱行动,经过多次剿灭后,终在1646年,南宁向荷兰求和,但之后又发起多次叛乱。

1765年以后,荷兰人意识到南宁和林茂难以掌控,同时这些地区太过贫穷,尤其在贫困的季节,所得还不能抵銷支出,要这些地区交出荷兰规定的税品,简单天方夜谭。荷兰只得改为接受名义上的进贡,献出象征式的贡品,如六担白米即可。最后,荷兰东印度公司也永久放弃这些地区的所有权和割让权的要求。

霹雳与吉打

荷兰占领马六甲的目的本为垄断马来西亚的錫产,为了取得錫矿的专利权,常与霹雳与吉打等出产錫米的地区发生摩擦。1349年前,荷兰与霹雳的宗主国亚齐苏丹国签订契约,允许荷兰向霹雳採购錫米。荷兰占领马六甲后,曾与霹雳协议停止所有对外贸易和在当地建立工厂。霹雳苏丹在迫于压力下屈服,但对协议内容并非全面实行。荷兰人之后变本加厉,在1644年和1648年两度封锁霹雳海岸,联同宗主国亚齐一起下令,限制霹雳的贸易。1651年,极度不满的马来人在天猛公带领下,破坏荷兰的工厂和杀害驻扎霹雳的荷兰人,一度将荷兰人驱逐出境。1655年,荷兰与亚齐再次重新与霹雳签订贸易协订,承认荷兰和亚齐平分錫米的购买权和赔偿损失。1670年,荷人在邦咯岛建筑小型炮台戍守,后在1690年放弃,之后在1745年又重新修筑,1758年后移往霹雳河上游的丹绒布都市(Tanking Putun),最后在1795年移交大英帝国接管。

吉打马六甲苏丹王朝灭亡后归属暹罗,后被亚齐占领。1606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吉打建立关系。1641年,荷兰占领马六甲后,吉打苏丹与荷兰签订协议,答应将一半錫产贩卖给荷兰人,但吉打不准在荷兰沒有允许下与他国通商。吉打並不理会这些限制,继续和印度北大年、六坤和彭亨输出大量商品。1654年,荷兰在吉打建立交易所,专營錫米、布料和象牙等货物。1658年,荷兰商船有9名水手被马来人杀害,荷兰借此封锁吉打港口,但成效不大。1674年,暹罗派遣军舰攻打吉打,荷兰舰队协助吉打击退暹罗海军。1702年,吉打王室发生内乱,米加南保人和武吉斯人的介入,令荷兰对吉打的控制开始力不从心,加上与大英帝国竞争东南亚的殖民地发展,而逐渐放弃对吉打的贸易。

政治制度

行政政策

荷兰人将马六甲设为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属下的一个郡,马六甲總督由巴達維亞统督直辖,下设卫戍司令、商务官、律政司、财务官、工务局长和港务局长等职务,他们组成一个受巴達維亞节制的议会,处理一切军政事物。为了加强各不同种族的管理,荷兰人继续沿用甲必丹制度,专事处理各民族发生的小纠纷和向政府交涉的一切事宜。荷属马六甲时代,著名的华人甲必丹鄭啓基(鄭芳揚)和李为经,两人于1673年共同创立「青雲亭」,也是甲必丹的办公处,是今天全馬最早建立的華人寺廟,已被記入世界遺產。另外,李为经也购置三宝山作为华人公塚。

宗教政策

在宗教政策方面,荷兰人不似葡萄牙人般具有强烈的传教意识,荷兰人並不太注意传教工作,只是专注于商业利益,对其它宗教则採取宽容政策。荷兰东印度公司初时只有两名牧师专责传教,直到1753年建立基督教堂在政府办公室附近,规定凡是公司人员,必须朝夕祈祷和进行礼拜。基督教堂并不完全是宗教因素,而是庆祝荷兰占领马六甲一百周年而建。而葡萄牙建立的聖保罗教堂则被改作墳场,教堂屋顶改工修筑,以便架设大炮防御。荷兰人曾有一段时间,因为长期在欧洲与舊教国家西班牙的战争,而排斥天主教。故于1646年下令禁止马六甲的天主教徒集中弥撒,並将各教堂拆毀或改为住宅,天主教徒直到1767年才获得公开自由活动及建立教堂的自由。大体而论,荷兰人统治下的马六甲很少有强迫異教徒改教的企图,对东方的宗教也没有仇视的心理。[2]

糧食管理

自马六甲建国以来,糧食问题始终沒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法,马六甲无法自给自足,主要依赖爪哇和暹罗的米糧;一旦处于战争围城状态,米糧的来源一定会出现问题。荷兰东印度公司接手马六甲后,对糧食的管理非常严格,除了建立糧仓妥善保存糧食,荷兰人也积极鼓励人民墾荒从事糧食生产,也在马六甲河上游处开闢农场,但该地区常受到米南加保人袭击,所以收成不穩定,效果也不理想。荷兰人改为将糧食囤积在爪哇、暹罗和苏门答腊岛等地,糧食经海运入港后,由政府专员管理和统治,没有当局批准,不许发给任何食物给予个人或船舶,只有政府官员可以按照官階每月获得配给。[1]

商业政策

马六甲因为葡萄牙以海盗式的贸易政策,其作为东西交通贸易的港口地位已经一落千丈,荷兰人统治时期,这种地位更加一去不复返。由于荷兰人占领的目的只是利用马六甲垄断马来半岛的锡米贸易,加上荷兰人自1619年占领巴達維亞后,便将其发展为东方的贸易中心,很快就取代马六甲成为重要港口,荷兰人从来没有想过讓马六甲和巴達維亞相互争衡之意。

马六甲在荷兰人的统治下,港口地位不曾有所恢复,主要是荷兰人抽取比葡萄牙更为沉重的关税,而且变动不定,甚至所徵收的税会因国别而有所不同。同时,荷兰人在马六甲海峡巡逻,实行贸易垄断政策,规定錫米、胡椒和松香等货物不课税,但必须廉价卖给荷兰东印度公司,这些政策都足以令商人卻步。因此,进入马六甲的商品极少,主要是荷兰东印度公司需要的货物和糧食,停泊的商船也只为了食水補给,並不在此起卸货物。结果导致马六甲财政经常入不敷出,必须依赖巴達維亞的津贴;荷兰东印度公司也不会为无法获利的地方消耗大量金钱,港口面对泥沙淤积,也沒有进行疏浚,导致大船无法驶入,沦为只能停泊小船的小码头。

由于马六甲港口地位沒落,直接影响到马六甲海峡的重要性,而荷兰人东来的航线是自好望角横渡印度洋万丹港口,这比经马六甲海峡需时更短,因此,巽他海峡也慢慢取代马六甲海峡,成为欧亚交通的要道。[1]

文化政策

荷兰统治马六甲的时间比葡萄牙久,但荷兰人沒有在当地积极发展商业和传教等事务,也不鼓励官员士兵与当地民族通婚,因此荷兰对马来半岛的文化沒有产生很大的作用。

历任马六甲首长

马六甲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一​​个殖民地。马六甲的所有主要行政长官都是受荷兰在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管辖,除了在拿破仑战争期间该城市由大英帝国统治的短暂时期。首长名单如下: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马来西亚:多元共国的国度》ISBN 978-957-085279-9
  2. ^ 2.0 2.1 陶德甫著、許雲樵譯,《馬來亞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