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最高法院
荷蘭最高法院(荷蘭語:Hoge Raad der Nederlanden)是荷蘭、庫拉索、聖馬丁和阿魯巴的最高法院[2],最高法院於1838年10月1日建立在荷蘭海牙[3]。
荷蘭最高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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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ge Raad der Nederlanden | |
設立 | 1838 |
所在地 | 海牙, 荷蘭 |
所在国 | Netherlands, Curaçao, Sint-Maarten, Aruba |
經緯度 | 52°5′0.52″N 4°18′41.85″E / 52.0834778°N 4.3116250°E |
法官選任方式 | 由荷蘭荷蘭國會二院推選並由皇室任命 |
設立法源 | 荷蘭憲法 |
法官任期 | 經過任命後可任職到70歲 |
法官人數 | 41 |
網址 | www.hogeraad.nl |
首席法官 | |
現任 | Dineke de Groot |
首長上任時間 | 2020年11月1日[1] |
最高法院的管轄權主要在於民事、刑事(犯罪)以及稅務關係的相關案例,上訴法院有權把訴訟權移交給最高法院(cassation),但是僅限於下級法院在合理的推論卻無合適的法條來判決,那時的爭點不在於事實而是相關案例的議題性[4] ,法院不排除通過國會秘書長以及條約所必須增修的憲法性法律(例如馬斯垂克條約通過後所需要修正民意代表選舉的規定),以致於荷蘭和他國不一樣的地方在於他們沒有憲法法院[5]。
最高法院共有41名法官,包含一名首席法官、六名副首席法官、三十一名法官(raadsheren)以及三名特殊領域的法官(buitengewone dienst),所有的法官在任命後都可以任職到七十歲[6]。现任首席法官为 Dineke de Groot。
簡史
判決制度在荷蘭發展深受法國影響,其淵源是18世紀法國大革命後法國占領荷蘭成立巴達維亞共和國,最高法院在1838年格羅特·拉德·馮·梅赫倫主導成立,當時的最高法院是繼承荷蘭共和國的最高法院、西蘭省和西弗里斯蘭省的高等上訴法院[3]。
運作
荷蘭最初的法院制度是有五個上訴法院(gerechtshoven),此後在訴訟中任何一個當事人都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組成以及現有法官
所有最高法院的法官都由皇家命令所任命,而通常人選名單都有三種版本,由荷蘭國會二院(下議院)來建議最高法院人選,最高法院的法官就如荷蘭其他地區的法官一樣,是有任期保障的在任命後可以任職到70歲,當法官年紀到60歲左右通常會轉任到特殊領域的,那種資深的法官就會積極凸顯法官的角色。
最高法院通常會分成四種法庭:
- 民事法庭
- 刑事(犯罪)法庭
- 稅務法庭
- 申訴法庭
四個法庭的法官都是專案挑選,而這個挑選是包含首席法官[6]。
民事法庭
- 漢斯·弗羅斯,副首席法官兼任庭長
- 丹特密·勃霍斯特副首席法官
- 奧斯卡·迪·薩福尼·洛曼,法官
- 安娜瑪麗·馮·柏區曼·史普斯,法官
- 恩斯特·諾曼,法官
- 弗雷德·哈默斯坦,法官
- 朱靂·馮·歐馮,法官
- 威廉·馮·史區德,法官
- 弗洛·伯克里斯,法官
- 賽斯·史卓夫科,法官
- W.D.H.阿瑟,法官
- C.E.丹諾,法官
刑事法庭
- F.H.塞克斯頓,副首席法官兼庭長
- G.J.M.卡爾登斯,首席法官
- A.J.A.馮·丹洛,副首席法官
- B.C.迪·賽洛弗·洛曼,法官
- J.W.艾賽克,法官
- J.迪·海洛,法官
- W.M.E.湯馬遜,法官
- H.A.G.史普利特·馮·肯,法官
- W.F.格洛斯,法官
- C.H.W.M.史迪克,法官
- M.A.洛斯,法官
- J.P.柏克馬,特殊領域
稅務法庭
- D.G.馮·弗利特,副首席法官
- J.W.馮·迪·柏格,副首席法官
- C.B. 巴文克,法官
- A.R. 朗米斯,法官, justice
- C.J.J.馮·曼尼,法官
- E.N.普特,法官
- C. 史區普,法官
- J.W.M. 締吉利,法官
- A.H.T. 漢希特卡普,法官
- J.A.C.A. 奧福岡威,法官
- M.W.C. 弗特斯,法官
- P.M.F.馮·朗,法官
- M.A. 弗史洛,法官
- R.J. 卡普曼,法官
- A.E.M.馮·迪·普特·洛威,特殊領域
- L.曼尼,特殊領域
- P.蘭洛斯,特殊領域
註解
- ^ Benoeming nieuwe president Hoge Raad. Rechtspraak.nl. Hoge Raad der Nederlanden. 2020-03-13 [2023-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4) (荷兰语).
- ^ Nederlandse Antillen en Aruba. Rechtspraak.nl. De Rechtspraak. 2007-07-27 [2009-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19) (荷兰语).
- ^ 3.0 3.1 Geschiedenis van de Hoge Raad. Rechtspraak.nl. De Rechtspraak. 2004-09-18 [2009-12-02] (荷兰语).[永久失效連結]
- ^ Supreme Court. Rechtspraak.nl. De Rechtspraak. 2009-08-10 [2009-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16).
- ^ According to article 120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Netherlands, judges will not rule on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laws passed by the States-General and treaties.
- ^ 6.0 6.1 Raad. Rechtspraak.nl. De Rechtspraak. 2004-10-14 [2009-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15) (荷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