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镇铸钱局
(重定向自蓟州镇局)
历史
明朝天启年间,在蓟州镇设立铸钱局,鼓铸钱币,后因故停办。初铸小平钱,后铸折十大钱,蓟州所铸的折十大钱背面穿上铸“镇”记局,下铸“十”记值。蓟州所铸的钱币多用于为与后金作战的军队发放军饷,很少直接用于民用。[參 1]
清初沿用明制,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后恢复了蓟州镇局的铸造,蓟州钱局开炉鼓铸顺治通宝,不仅用于发放兵饷,也用于民用。由于铸币所需的铜料的供应无法保证,且要控制银钱比价,蓟州等局的铸造也是时断时续。顺治八年(1651年),清政府开始发行钞票,对制钱的需求大减,蓟州等局被关停裁撤。蓟镇钱局从顺治七年十二月起至八年十月停炉止,铸出制钱撘放兵饷外获余息一千九百多两。[參 1]
顺治十年(1653年),停止发行钞票,蓟州等铸局又复开鼓铸,顺治十四年(1657年)停铸,顺治十七年(1660年)复开。
康熙元年(1662年),蓟州镇局依式改铸康熙通宝,但不久由于制钱过量、钱价大跌停止了各省镇的鼓铸。六年复开,十年又停。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清政府规定了一省一局的原则,蓟州等7个钱局被裁撤。[參 1]
所铸钱币
钱币名称 | 开铸时间 | 停铸时间 | 形制特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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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通宝 | 天启通宝小平钱,背穿上铸“镇”字记局 | |||
天启通宝折十大钱,穿上铸“镇”记局,下铸“十”记值 | ||||
顺治通宝 | 顺治元年 | 顺治八年 | 背无文,重一钱二分或一钱二分五厘 | |
顺治十年 | 顺治十四年 | 背文有穿左铸“一厘”,穿右铸“蓟”字记局的;也有单铸“蓟”字的 | ||
顺治十七年 | 不详 | 顺治通宝“满汉文”式,背穿左满文局名,穿右为汉文局名,局名用“蓟”字[註 1] | ||
康熙通宝 | 康熙元年 | 旋停 | 背穿左满文局名,穿右为汉文局名 | |
康熙六年 | 康熙十年 |
注释
- ^ 《畿辅通志》中记载“十七年,复开各省镇鼓铸,各局钱背铸地名,密云镇局铸“密”字,蓟州局铸“蓟”字,宣府钱局铸 “宣”字。”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