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希璉(1399年—1458年),字庭器浙江處州府麗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薛希璉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浙江處州府麗水縣
字號字庭器
出生建文元年(1399年)
逝世天順二年(1458年)
出身
  • 宣德五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浙江鄉試第七十八名。宣德五年(1430年)丁丑科會試第九十七名,殿試進士第三甲第三十八名。授贵州道监察御史。正统五年(1440年),巡按河南。累官江西巡抚,铲除赋役积弊,倡修堤塘,有政声,升刑部侍郎。正統十年(1445年),巡视保定、淮安等十一府。正統十四年(1449年),奉诏往镇闽中,处理邓茂七等起事善後。升刑部尚书。

家族

曾祖父薛延。祖父薛福參。父亲薛道銘[1]

参考

  1.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宣德五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