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王 (東亞)
中国
汉朝开始,封皇子、皇帝兄弟为王。魏晋开始,王爵分为亲王、郡王两等,亲王专封皇子、皇帝兄弟;郡王初为皇太子之子的封号,后多用于分封节度使等武臣,文官也有受封郡王者。
郑樵《通志.职官略》:“北齐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马上,非亲王则在三公下。”又曰:“至隋炀帝唯留王公侯三等,余并废之。皇伯叔昆弟皇子,是为亲王。”至唐“定制皇兄弟皇子为王,皆封国之亲王。”
自亲王、郡王分设,一般一字王号为亲王,两字王号为郡王,例如唐睿宗登基前封“相王”,郭子仪封“汾阳王”。唐朝还有一种特别的嗣王。故又名一字王。
明朝时期,亲王的正式名称为某王(如秦王、晋王),其封地称国(秦国、晋国等),王玺称“某国之宝”。皇帝之子,除太子外,一律封亲王。南明时亦有外姓亲王。
- 亲王的正妻為親王妃,通称王妃(如秦王妃)。
- 亲王的嫡长子(无嫡子时则为长子)年十岁,封世子(如秦世子),以后承袭王位;其余诸子封郡王。嘉靖以后(由于俸禄压力增加之故)更改为亲王之子必须按照继承王位之前的爵位向下承袭[1]。
- 世子之嫡长子称世孙,其正妻分别称世子妃、世孙夫人。世子和郡王、世孙和镇国将军在子孙爵位的封号上没有区别。
- 亲王之女封郡主,其夫称仪宾。俸禄为每年800石。
- 洪武末年,定俸禄为每年10000石(又分为本色禄米、折色、折钞),但实际上后来因人而异,如永乐以后的历代辽王的俸禄只有2000石。嘉靖之后,俸禄多为9000石。[2]
爵号直接冠以亲王字样为名的,唯清朝一代,其全称为和硕亲王,满语称“hošo i cin wang”。成年皇女,通常受封公主,但成年皇子则不一定受封王爵。
日本
日本於飛鳥時代起實行律令制,天皇之子及兄弟封“親王”位階(皇女及皇姊妹則封為內親王),給予田地及俸禄,皇孫之第二代至四代(視乎場合)稱為諸王。平安時代以降有親王宣下的制度,天皇之子要經過親王宣下才會封為親王,某些時期只有天皇嫡子才獲封親王,庶子只能封為王。另外,有一些天皇養子也會被封為親王。
律令制中,親王之品秩由「一品」至「四品」不等,品位因犯罪而被剝奪的親王又稱「無品親王」。江戶時代以前出家的親王為“入道親王”(にゅうどうしんのう),出家後才獲親王宣下的皇族稱為“法親王”。
明治時代以降,天皇的直系子孙三代以内皇子、皇孙称“亲王”,三代以後稱“王”。
朝鮮半島
越南
阮朝以前,越南王爵制度並不明確。《欽定大南會典事例續編》規定了宗室才能封親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