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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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进士。歷金華府、東昌府推官。天启二年(1622年)擢刑科給事中,後得罪魏忠賢,被閹黨指控為東林黨人而罷官归鄉[1]。崇祯初年(1628年)被重新启用,任戶科都給事中。崇禎五年(1632年)改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崇禎十二年(1639年)擢南京兵部右侍郎。次年舉薦曾因弹劾杨嗣昌而贬至自己幕下的黄道周,被杨嗣昌等指为“党庇”。崇祯帝虽然平反过东林党案,但十分憎恶门户党争,闻此大怒,下诏逮捕解学龙,廷杖八十,遣戍贵州。南明弘光初年(1645年)召拜兵部左侍郎,旋升刑部尚书,又因保护周钟等人得罪马士英,再次被削籍丢官。罢官后,仍居南京,变卖家产以资助史可法的督军府以對抗清兵。此时形势急转直下,扬州、南京相继失守,福王被俘,南明大臣俯首称臣。面对末世,学龙肝胆俱裂,乃投扬子江卒。骸归兴化,吴甡为之撰志。《明史》有傳[2]。
著作
著有《五垣谏草》、《抚江奏牍》、《用兵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