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師秘本
明清以來,訟師的職務有世襲化的趨勢,因此訟師有必要將畢生參訟之心得與經驗透過文字傳統給下一代。訟師秘本教導訟師如何在诉状以極夸张的語言,通常是四句珠语,達到“耸听”而捏造的假象。對訟師而言,案例發生的事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高度概括起诉案由,夸大“细故”纠纷的严重性。達到司法必勝的效果。讼师秘本《两便刀》提出:“凡兴讼务宜量力而行,不可安置异说枉法前。民一时告状容易,他日受刑难当。如果冤不伸,乡都莫分曲直,毕竟要鸣府县,须待高明作为有理词状。凡作状词之人,甚不可苟。商一时润笔之资,飘空望砌,妄隐生灵,致两家荡业结仇,大小惊惶……。”[1]讼师代人作状词时“不可混浊不洁,不可繁枝粗叶,不可妄控招非,不可中间断节,不可错用字眼,不可收后无结,不可失律主意,不可言无紧切,不可收罗襍砌,不可妄控扯拽。”[2]
訟師秘本一再被官方查禁[3],因其對封建体制易引起強力的壓迫,讼师的行为容易破坏族众与邻里间的关系。为了中饱私囊,讼师在当事人之间从中作梗,使诸多词讼未能及时审结。不少官员看来,讼师与积案之间有直接联系, “因思积案所以不结者,讼棍之把持,串唆为之也。”[4]。王有孚在《一得偶谈》記載:“讼师教唆词讼,例禁綦严,恶其拨弄乡愚,恐吓良善也。若夫安分良民,或为豪强欺压,或为仇盗扳累,大则身家几陷,小则名节攸关,捶胸饮恨,抱屈莫伸。”。但訟師秘本禁之不絕,反而更细密化。讼师秘本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状词范例,著名的訟師秘本有《萧曹遗笔》、《惊天雷》、《透胆寒》、《折狱明珠》、《两便刀》。有專家指出《萧曹遗笔》是刑名幕友应该研读之书[5]。
注釋
參考書目
- 夫马进《讼师秘本<萧曹遗笔>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