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師秘本

訟師秘本是指中國明清兩朝訟師私家撰述的官司「必勝手冊」。

明清以來,訟師的職務有世襲化的趨勢,因此訟師有必要將畢生參訟之心得與經驗透過文字傳統給下一代。訟師秘本教導訟師如何在诉状以極夸张的語言,通常是四句珠语,達到“耸听”而捏造的假象。對訟師而言,案例發生的事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高度概括起诉案由,夸大“细故”纠纷的严重性。達到司法必勝的效果。讼师秘本《两便刀》提出:“凡兴讼务宜量力而行,不可安置异说枉法前。民一时告状容易,他日受刑难当。如果冤不伸,乡都莫分曲直,毕竟要鸣府县,须待高明作为有理词状。凡作状词之人,甚不可苟。商一时润笔之资,飘空望砌,妄隐生灵,致两家荡业结仇,大小惊惶……。”[1]讼师代人作状词时“不可混浊不洁,不可繁枝粗叶,不可妄控招非,不可中间断节,不可错用字眼,不可收后无结,不可失律主意,不可言无紧切,不可收罗襍砌,不可妄控扯拽。”[2]

訟師秘本一再被官方查禁[3],因其對封建体制易引起強力的壓迫,讼师的行为容易破坏族众与邻里间的关系。为了中饱私囊,讼师在当事人之间从中作梗,使诸多词讼未能及时审结。不少官员看来,讼师与积案之间有直接联系, “因思积案所以不结者,讼棍之把持,串唆为之也。”[4]王有孚在《一得偶谈》記載:“讼师教唆词讼,例禁綦严,恶其拨弄乡愚,恐吓良善也。若夫安分良民,或为豪强欺压,或为仇盗扳累,大则身家几陷,小则名节攸关,捶胸饮恨,抱屈莫伸。”。但訟師秘本禁之不絕,反而更细密化。讼师秘本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状词范例,著名的訟師秘本有《萧曹遗笔》、《惊天雷》、《透胆寒》、《折狱明珠》、《两便刀》。有專家指出《萧曹遗笔》是刑名幕友应该研读之书[5]

注釋

  1. ^ 《萧曹雪案校正两便刀》卷一《兴讼人明要决》
  2. ^ 《萧曹雪案校正两便刀》卷一《法门箴规》
  3. ^ 大清律例》卷三十《刑律·诉讼》“教唆词讼”乾隆七年(1742年)定例规定:“坊肆所刊讼师秘本,如《惊天雷》、《相角》、《法家新书》、《刑台秦境》等一切构讼之书,尽行查禁销毁,不许售卖。有仍行撰造刻印者,照淫词小说例,杖一百,流三千里。将旧书复行印刻及贩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者,杖一百。藏匿旧版不行销毁,减印刻一等治罪。藏匿其书,照违制律治罪。其该管失察各官,分别次数,交部议处。”
  4. ^ 李方赤:《视己成事斋官书》卷十一《访拏讼棍衙蠹示》
  5. ^ 张伟仁《清代的法学教育》

參考書目

  • 夫马进《讼师秘本<萧曹遗笔>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