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
制定建造物體或系統的計劃或公約,亦指創作過程,又指創造力和創新的行為
所謂設計,即「设想和计划,设想是目的,计划是过程安排」,通常是指有目標和計劃的創作行為及活动。
原意是“设置摆放其元素,并计量评估其效用”,现代通常指预先描绘出工作结果的样式、结构及形貌,通常要绘制图样。设计在服饰、建筑、工程项目、产品开发以及艺术创作等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簡述
最簡單的關於設計的定義,就是一種有目的的創作行為。同時設計的過程是要經歷情報的收集及分析,再將不同的情報築起一件作品,故設計又可以叫作情報的建築。
然而設計也是一種職業,例如在電影業中有場景設計一職。而由設計這個字沿伸出來有相當多的理論和議題,以設計為職業的社會環境通常就叫做設計界。
設計界因歐美國家發展理論歷史悠久,故設計史和设计艺术学相關理論,常以歐美的工業設計、建築設計為兩大主流。
在西方,大型的設計系統,往往以Architecture建築來稱呼。這邊指的建築並非具體的建築學、而是一種抽象的形容。
類型
設計的類型相當多,下面列出歷史較久、較廣為人知的設計類型。更多的設計類型請參看設計下面的目錄。
大系統類型
- 視覺傳達設計(Visual Design)
- 設計理論(Design Theory)
- 设计史
- 设计批评
活躍的類型
下面這兩者的領域往往極為相似、然而目前溝通設計因涵蓋範圍極有彈性,在學術上發展的極為快速。包裝設計(Package Design)目前也歸在這兩種類型之下。
- 傳媒設計(Visual communication)有時也稱為溝通(中国大陆翻译为“传播”)藝術(Communication Arts)或是視覺傳達設計(传播学界翻译为“視覺傳播”Visual communication)
- 平面設計(Graphic Design)
- 形象設計(VI Design)
近代興起的類型
參看
参考文献
- 尹定邦. 设计学概论.[M].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7.
- 王受之. 世界现代设计史.[M]. 新世界出版社. 1995.
- 祝帅. “设计”的阐释焦虑.[J]. 美术观察. 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