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天倫
許天倫(1502年—?),字汝明,山西振武衛官籍湖廣沔阳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許天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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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东布政使司左参政 | |
籍貫 | 湖廣沔陽州 山西振武衛官籍 |
字號 | 字汝明 |
出生 | 四月初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曾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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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山西鄉試第一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五名,登第三甲第二百零七名進士[1][2]。授中书舍人,二十一年五月选授兵科给事中,二十四年四月升河南按察司佥事,历河南布政司左参议、山东按察司副使、布政司左参政,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被降三级[3]。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十五》:嘉靖三十三年十月庚午,虏北遁,蓟镇守臣以闻,京城解严。虏自二十七日薄墙,急攻四昼夜不克,乃退屯古城川,次日复南旋驻虎头山,夜火光满野,连亘数十里,总督杨博募死士执火器潜入其营中,夜齐发,虏众惊扰,彻旦乃解去。壬申,命锦衣卫械系原任应天巡抚屠大山、参将许国、李逢时、副总兵解明道至京讯治。先是采淘港之役,坐两将大相能,各兵趋利不止,故垂成而败。时明道督水兵泊海口,坐视不救,大山方称疾不视事,至是御史张师价以败书闻,请治大山、逢时、国、明道各失事罪。总督张经因并论山东监军参政许天伦、副使周臣纪律不严,亦宜量罚。于是大山逮至,黜为民;明道等论斩;天伦、臣降三级边方用。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