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梅
賴梅(16世紀—16世紀),字汝和,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賴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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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桂陽縣知縣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
字號 | 字汝和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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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賴梅是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江西鄉試舉人[2],授太湖知縣,有某豪強誣陷家人死罪,他設法申免,三個月後因母親逝世回鄉,服闋後補任桂陽知縣,到任後拜訪周敦頤故居,並修葺祠祀、撫輯流民,令強悍的峒民亦歸附,豪民何曰苹以弟殺兄論死,以重賂求釋,他始終按法懲治,上級呈上功績以應給,他卻忤逆當道而辭官,行李蕭然,著有《春秋題意》、《耕讀埜稿》[1]。
引用
參考文獻
- 同治《豐城縣志》·卷八·選舉
- 同治《豐城縣志》·卷十三·人物志三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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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夏永 |
明朝太湖縣知縣 嘉靖年間 |
繼任: 王嘉賓 |
前任: 楊寬 |
明朝桂陽縣知縣 嘉靖年間-隆慶年間 |
繼任: 紀法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