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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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設備(英語:Information Appliance,簡稱IA)泛指所有能夠處理資訊、訊號、繪圖、圖像、動畫、錄像及聲音的器材。現時資訊設備有兩個不同的定義:
- 根據香港教育統籌局對“資訊設備”的定義,任何符合上述定義的儀器,已屬於資訊設備 ;
- 另一個更嚴謹的定義指,這些設備除了要能夠處理上述資訊的能力以外,並且必需能夠與其他同類器材交換信息的能力。根據這個定義,常見的資訊設備有智能手機、智能卡、個人數碼助理等。然而,數碼相機、手提電話、電視解碼器及LCD電視並不屬於資訊設備的範圍,除非這些器材具有與其他資訊設備溝通的能力。
兩個不同的定義,可能與受眾有關。根據香港教統局的定義,即使一個一年級的小學生,亦有能力指出哪些設備屬於資訊設備;但對於專業的使用者來說,這個定義則流於空泛。
來源及早期例子
最早期的資訊設備於1980年代中期出現,是一種配合了電子屏幕及簡單的存儲裝置的電子打字機,當時這些機器被稱為“文書處理機”。這些機器由於具有存儲及與其他文書處理機交換檔案的功能,已符合今日對資訊設備的嚴格定義。這些早期的文書處理機當中,比較知名的是由Jef Raskin設計的“Canon Cat”。而Jef Raskin亦是第一位使用“資訊設備”(Information appliance”的人。對於“資訊設備”的具體定義,他在他的著作《The Humane Interface》裡有詳細論述。
“資訊設備”這個概念後期在唐·諾曼的著作《看不見的電腦》裡得到發揮。而當時甲骨文的首席執行官劳伦斯·埃里森亦根據這本書的推論,斷言網絡電腦有朝一日會取代個人電腦。
參看
備注
參考
- Norman, Donald. The Invisible Computer: Why Good Products Can Fail, the Personal Computer Is So Complex, and Information Appliances Are the Solution. Boston: MIT Press, 1999. ISBN 0-262-6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