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重定向自走私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罪名,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八大罪之一。

量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1]

案例

刘招华,曾是中国法警,其后下海经商并在朋友介绍下,接触冰毒此后成为中国的大毒贩,制造30吨冰毒并销售了其中18吨,亦因此成为中国公安部A级通缉犯,在广州缴获他的12吨冰毒,是中国目前毒品最大的查获量。 刘招华于2009年因贩卖毒品而被执行了死刑。[2]

参见

参考资料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9月最新版). [2017-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26). 
  2. ^ 毒梟劉招華二審 聲稱辦廠為支援西部大開發. [2017-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