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運所,明清掌管在外運遞糧物事務的衙門。

歷代沿革

明代[1]

郵傳,在京師曰會同館,在外曰,曰遞運所。

遞運所設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運遞糧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衞所戍守軍士傳送軍囚,朱元璋以其妨礙練習守禦,命兵部增置各處遞運所,以便遞送。設大使、副使各一人,驗夫多寡,設百夫長領。後汰副使,革百夫長。

清代[2]

遞運所大使、康熙三十八年省。

參考資料

  1. ^ 《明史》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職官四/遞運所
  2.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職官三 外官 順天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