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基 (清朝)
生平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考中浙江乡试举人第一名(即解元)。康熙六十年,考中进士,改授庶吉士、庶常[2]。
雍正三年,授翰林院编修。考选后任福建道監察御史。雍正六年,任巡城御史。雍正八年,掌河南道事監御史。后巡抚直隶顺德、大名、广平三府,以廉勤称道,外地官员争相贿赂,邵基一概严拒不受[1]。雍正九年,升迁户科给事中,雍正帝并命他在上书房行走。雍正四年,升迁任国子监祭酒,在国子监立教术五条,勉励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后历任右通政使、左佥都御史,并仍兼任国子监祭酒。雍正九年至十年,任鴻臚寺少卿。雍正十年,转任光祿寺少卿,并任通政司右參議、江西鄉試正考官、通政司左參議、右通政史。雍正十一年,任經筵講官。雍正十二年,升迁任左、右副都御史。并擢升任吏部侍郎。不久后,兼任翰林院掌院学士。雍正十三年,任皇清文穎館副總裁、江南鄉試正考官、吏部左侍郎、翰林院掌院學士、兵部右侍郎[2]。
乾隆元年,充任博学鸿词阅卷官、順天鄉試副考官、會試副考官。外放任江苏巡抚[2],有清名[3]。
乾隆八年,卒于任上。
佳话
邵基生活节俭,为官特廉,主张“不俭则不能廉”。乾隆八年(1743年),逝于江苏巡抚任上,享年50岁。乾隆帝遣使赴邵基家乡探望吊祭,见其家“在隘巷”,门前道路狭小,使者的轿子都不能通过,只能下轿“步入”,见家中“室无长物”,最后“太息而去”。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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