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朝俊(1882年—1965年),字立丞,号励勤陕西省华阴县(今华阴市)南洛村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法官。[1][2]

生平

郗朝俊早年入私塾清朝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考为庠生。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入关中大学堂。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选送留学日本,同年在日本参加中国同盟会,并主办《关陇》杂志,鼓吹革命。同年,曾被中国同盟会派回陕西省调查清军驻陕西的情况。1911年,先后毕业于法政大学中央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归国后,应留学生会试,录为法科举人。返回陕西后,投秦陇复汉军,历任司法筹备处科长、陕西都督府秘书、陕西军政府财政部副部长、陕西审计分处处长等。[1]

1916年,郗朝俊任陕西督军府咨议兼公立法政专科学校教员。1922年,任陕西省政府参事,到中国各省考察地方自治,被推举为西安红十字会会长。1925年,任陕西省教育厅厅长。1927年,任陕西省高等法院院长。1928年调赴南京,任中央法官惩戒委员会科长,兼女子法政讲习教员。1929年,任最高法院法官训练所教授。1930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936年,调任湖北省高等法院院长。1946年,调任陕西省高等法院院长。此时,胡宗南要求设特刑厅,以处理政治犯。郗朝俊通过职权的便利,赦免释放了若干政治犯。1948年,调任司法院大法官,但未就任。[1]

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西安前夕,中华民国政府方面劝郗朝俊赴台湾,郗朝俊犹豫未决。延安新华广播电台播出了“郗朝俊,你是学法律的,我们了解你,希你不要跟上国民党走。”胡宗南得知后,派人监视郗朝俊,又逼迫郗朝俊先后赴汉中成都,并为郗朝俊购买了赴台湾的飞机票,但郗朝俊借机逃脱。[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郗朝俊任西南大学教授。1955年,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安市第一届委员会委员。1961年,他与康继尧二人作为陕西辛亥革命的老人,赴北京参加辛亥革命50周年纪念会,受到周恩来董必武等国家领导人接见。[1][2]

1965年,郗朝俊逝世。[1][2]

著作

  • 《法学通论》
  • 《刑法原理》
  • 《新旧刑法异同要旨》
  • 《民法总则篇详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原理》(未出版)[1]

家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