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實
郭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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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大理寺右寺丞 | |
籍貫 | 直隸真定府趙州高邑縣 |
字號 | 字伯華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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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十年壬午科順天府鄉試第五十六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九名進士[1][2][3]。授朝邑縣知縣,選授廣西道監察御史。念父老,移疾歸。明年,補河南道。御史王麟趾因參劾湖廣巡撫秦燿,謫徐溝縣丞。郭實也彈劾秦燿,其終於罷官。卸任後,秦燿被查出貪污贖銀上萬,被衡州同知沈鈇檢舉,下吏戍邊。
此後,郭實因論朝鮮事被贬為懷仁縣典史。後擢刑部主事,尋改吏部,任命未下,被免官削籍。家居十五年,萬曆三十七年己酉(1609年)起為南京刑部主事,晋尚寶司少卿,官終大理寺右寺丞。比推左僉都御史,不报。時出使晉藩,過里,遂稱病,尚書屡趣,終不應。自是闭门谢客曰:惟治田課圃,或集子姓輩説禮稱诗,融融然樂也。与同邑趙南星結姻好,東林黨禍起,為南星株连者半海内,實以醇謹用晦,獨不與,時比之申屠蟠云。卒後寧晉孫昌齡为其作墓志铭。《明史》有傳[4][5]。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 《明史·卷234》:郭實,字伯華,高邑人。萬曆十一年進士。授朝邑知縣,選授監察御史。御史王麟趾劾湖廣巡撫秦燿結政府狀,謫徐溝丞。實復劾燿,燿乃罷。比去任,侵贓贖銀鉅萬,為衡州同知沈鈇所發,下吏戍邊。故事,撫按贓贖率貯州縣為公費,自燿及都御史李采菲,御史沈汝梁、祝大舟咸以自潤敗。自是率預滅其籍,無可稽矣。實以論朝鮮事黜。久之,封貢不成,星下吏。給事中侯廷佩請還實官,不許。家居十五年,起南京刑部主事,終大理右寺丞。
- ^ 《高邑县志》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