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渼(1569年—1628年),字遠游,號壶丘江西建昌府新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初授浙江浦江县知县,調秀水县,由内黄知縣擢河南道御史,巡按雲南。歴金华分守道[1][2]、宁绍兵备道[3]、霸州兵备参政、昌平兵备按察使[4],累陞巡撫順天。薊昌肩背神京,於邊最稱劇,魏忠贤以其私人及司道某等囑渼,訊論參降不少貸。連疏星變地震水災,皆峻切指斥。會御史林汝翥巡城,被閹家人拳擊,渼代疏,有寧死金堦,不死奴婢等語,忠賢益怒,織入楊、左十五人中,逮訊遠戍貴州[5]。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召還,已卒。所著有芙蓉樓、大旭山房集、薊門奏牘、㵲水集、廣農書行於世[6][7]

家族

鄧澄,御史。

參考文獻

  1. ^ 万历四十七年二月,起原任副使邓渼为浙江副使。
  2. ^ 天启元年二月,补给浙江布政司右参政陆完学、按察司副使郭士望、邓渼、江西按察司佥事梅国楼、湖广布政司右参议曾用升、陕西布政使司右参议张士俊、按察司副使杨尧华各诰命。
  3. ^ 天启元年五月,升浙江按察司副使邓渼为右参政管海道。
  4. ^ 天启二年五月,升河南布政使司参政闵宗德为蓟州兵备按察使,霸州兵备参政邓渼为昌平兵备按察使。
  5. ^ 天启六年三月,江西巡抚郭尚宾疏覆勘过汪文言株累各官:黄龙光赃银二千两,拟附近卫所充军终身;施天德赃银三千两,已故邓渼及邹维琏用贿求升,计所与财坐赃论徒二年半,徐良彦交结文言,杖七十。得旨:黄龙光甲元缓刑一疏,为失陷封疆之臣求脱,目无朝廷,非寻常受财枉法者,比着定发边远充军,佥妻著伍。邓渼、邹维琏、徐良彦交结汪文言,罪恶多端,徒杖岂足尽辜,都从重遣戍。黄龙光、施天德赃银五千两,速追解进以充军饷。
  6. ^ 《建昌府志》
  7. ^ 《江西通志》
官衔
前任:
李培
明朝秀水县知县
萬曆二十七年任
繼任:
陳于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