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官(荷蘭語:Kinghwangh或Kimwangh),臺灣荷蘭統治時期漢人海盜,真實姓名不知,根據荷蘭文獻記載的拼音而被現代學者譯為金官。
1643年,金官率眾占據了彰化地區東螺溪一帶的馬芝遴社,並把鄰近的二林社、大武郡社、眉裡社、東螺社、大小西螺社等十個平埔族社給臣服,並侵擾虎尾壠社[1]。他發放象徵權力的權杖給番社頭人,自稱北臺灣長官,而貶称荷蘭臺灣長官是南臺灣長官。荷蘭人聽聞後率兵追捕,金官最後被荷蘭人捕獲,送至大員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