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毓峒
金毓峒(1600年—1644年),字稚鶴,號鶴沖,保定中衛軍籍,直隸保定府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金毓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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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監察御史 | |
籍貫 | 直隸保定府完縣 保定中衛軍籍 |
字號 | 字稚鶴,號鶴沖 |
出生 |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八月十三日 |
逝世 | 崇禎十七年(1644年)三月 |
配偶 | 娶王氏 |
親屬 | (父)金銓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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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順天鄉試第九十三名舉人,崇禎七年(1633年)中式甲戌科會試第二百四名,三甲第七十一名進士[1]。大理寺觀政,授中書舍人,十年(1637年)丁母憂,服闋,十二年(1639年)起復原職,十四年(1641年)覲見崇禎帝,面陳漕運事務,符合上意,升監察御史,上疏論劾兵部尚書陳新甲「庸才誤國」,戶部尚書李待問「積病妨賢」,十六年(1643年)巡按陝西,反對朝廷強令兵部尚書孫傳庭出師潼關未果。
崇禎十七年(1644年)三月,奉命監李建泰軍,奔赴山西,剛抵保定府,李自成軍已迫近,遂偕同保定府同知邵宗元等守城,城陷被執,投井自盡,妻王氏自縊身亡,從子金振孫被殺,金振孫之兄金肖孫藏匿金毓峒的兩子後投井自盡,兩子得免於難[2]。
註釋
-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三代履历便览》:金毓峒,曾祖璋,義官。祖山,德府紀善,历封户部主事。父铨,庚辰进士、户部主事。鹤冲,书一房,庚子年八月十三日生,保定中卫籍,完县人,乙卯九十三名,会二百四名,三甲七十一名,大理寺观政,本年授中书,丁丑丁内艰,己卯复除原职,庚辰掌中书科印。
- ^ 《明史·列傳第一百八十三·忠義七》:金毓峒,字稚鶴,保定衛人。父銓,戶部員外郎。毓峒舉崇禎七年進士。授中書舍人。十四年面陳漕務,稱旨,授御史。疏論兵部尚書陳新甲庸才誤國,戶部尚書李待問積病妨賢。又請渙發德音,自十五年始,蠲除繁苛,與海內更新。因言復社一案,其人盡縫掖,不可以一夫私怨開禍端。帝多采納。明年出按陝西。孫傳庭治兵關中,吏民苦征繕,日夜望出關,天子亦屢詔督趣。毓峒獨謂將驕卒悍,未可輕戰,抗疏爭。帝不納,師果敗。
十六年冬,期滿得代,甫出境,而賊入關。復還至朝邑,核上將吏功罪而後行。明年三月召對,命監李建泰軍。馳赴山西,抵保定,賊騎已逼,遂偕邵宗元等共守。毓峒分守西城,散家貲千餘金犒士,其妻王亦出簪珥佐之。京師變聞,賊射書說降,眾頗懈。毓峒厲聲曰:「正當為君父復仇,敢異議者斬!」懸銀牌,令擊賊者自取。眾爭奮,斃賊多。城陷,一賊挽毓峒往謁其帥,且罵且行,遇井。推賊仆地,自墮井死。妻聞,即自經。其從子振孫有勇力,以武舉佐守城。賊至,眾皆散,獨立城上,大呼曰:「我金振孫,前日殺數賊魁者,我也。」群賊支解之。振孫兄肖孫、子婦陳與侍兒桂春,亦投井死。肖孫匿毓峒二子,為賊搒掠無完膚,終不言,二孤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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