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部司
(重定向自金部员外郎)
金部司,户部官署名称。
曹魏置金部郎曹,长官为金部郎(金部郎中),隶属度支曹(度支尚书),掌管审核全国库藏钱帛出纳帐籍、钱币铸造和有关度量衡的政令。晋朝南朝沿置。北魏前期以金部尚书为长官,太和年间改为郎曹,属于度支尚书。北齐沿置。
隋朝定制金部司,属民部四司,设金部侍郎、金部员外郎。大业三年(607年),正副官员改为金部郎二人、金部承务郎一人。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恢复金部郎中、金部员外郎的旧名。金部郎中从五品上一人,金部员外郎从六品上一人。龙朔二年(662年)改为司珍司,正副官员改为司珍大夫、司珍员外郎。咸亨元年(670年),恢复金部司的旧名。天宝十一载(752年)改为司金司,正副官员改为司金郎中、司金员外郎。至德二载(757年),恢复金部司的旧名。中唐以后,户部诸司的职权多被侵废,职权归于三司使。北宋初年,设判金部事一员,以无职事朝官担任,金部郎中为五品寄禄官,金部员外郎为六品寄禄官。元丰改制废除三司使,设金部郎中从六品二人、金部员外郎正七品二人,管理平准、市舶、榷易、商税、盐、茶、香、矾岁入,下设左藏、右藏、钱帛、榷易、请给、知杂六案。建炎三年(1129年),太府寺合并入金部司,绍兴四年(1134年)再分置。
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设金部,设金部郎中正五品、金部员外郎从五品,管理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和赃罚的收折。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废除金部,户部按十二布政使司分清吏司。
参考文献
- 《中国历史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