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货币单位)
钱(日语:銭,韓語:전),日本和朝鲜半岛的辅币单位,均为其基本货币单位的百分之一,在日本每钱为0.01日元,在韩国为0.01韩元,在朝鲜为0.01朝鲜元,相当于中文地区的“分”。
词源
“钱”字源自中国,上古时期至一种铲型农具,后成为货币的通称及重量单位。作为重量单位时,每十钱合一两。在中国古代,“钱”并不是一个货币单位,因明清时期的银两是最广泛使用的称量货币,“两”、“钱”等重量单位,直接用作货币的计量单位时,指的是对应重量的银两。
日本
在日本,江户时代以前的一钱是指一枚方孔钱的价值,也就是说它等于一文或千分之一贯。按照1700年的银钱比价,其价值等于0.015钱(匁)白银。在当时的中国,一钱所指的货币价值是指一钱重的白银,与日本的存在两个数量级的差别。
明治四年(1871年),日本颁布《新货条例》,规定日本的基本货币单位为“圓”(圓,新字体作“円”),辅币单位为“钱”(錢,新字体作“銭”)和“厘”(厘),并规定每100钱合1圆,而每10厘合1钱。按《新货条例》每圆等于旧时的一两,而当时一两等于4000文,因此新“钱”与旧“钱”的价值比为40:1。1953年,日本政府颁布《小额通货整理法》,以“钱”和“厘”为单位的硬币和纸币退出流通,“钱”不在为日本现金货币单位[1]。其后,“钱”在日本仅被用于金融领域,用于描述股票价格、汇率中不足1日元的小数部分。
朝鲜半岛
1892年,朝鮮高宗进行货币改革,以“两”(양/兩)为货币基本单位,每两合10钱(전/錢)、100分(분/分),每5两合1圜(환/圜)。1902年,大韩帝国币制改革,以“圆”(원/圜)为货币基本单位,每圆合100钱(전/錢)、原5两,因此新币制每钱等于旧币制的2钱。1910年,韩国沦为日本殖民地,和日圆等值的朝鲜银行券成为朝鲜半岛的法定货币,该币以“圆”(日语:圓/韓語:엔)为基本单位,每圆合100钱(日语:錢/韓語:센)。1945年日本投降,朝鲜半岛南部发行与日元等值的新币,货币单位未变;北部发行苏联红军票,以“圆”(원)为基本单位,并无辅币。1947年,半岛北部发行北朝鲜中央银行券,以“圆”(원)为基本单位,每圆合100钱(전)。1953年,韩国币制改革,以“圜”(환/圜)基本货币单位,每圜等于旧币100圆,每圜合100钱(전/錢)。1962年,韩国货币改革,发行新版韩元,以“圆”(원)为基本单位,并无辅币,但“钱”(전)作为百分之一韩元仍被用于金融领域。朝鲜自1947年开始,韩国自1962年开始不再指定基本货币单位的汉字写法,作为辅币单位的“钱”同样如此。
参考
- ^ 小額通貨の整理及び支払金の端数計算に関する法律 [A law of the abolition of currencies in a small denomination and rounding off a fraction, July 15, 1953 Law No.60]. www.shugiin.go.jp. [2016-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