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道

香港道路

22°20′7.4718″N 114°9′22.8024″E / 22.335408833°N 114.156334000°E / 22.335408833; 114.156334000

Cheung Sha Wan Road
長沙灣道
長沙灣道近聖公會基福小學
命名緣由命名文件:1923年9月28日憲報第411號政府公告、1927年11月25日憲報第699號政府公告、1978年10月13日憲報第2641號政府公告、2019年7月26日憲報第4780號政府公告
命名日期1923年9月28日[1]
道路長度3.7公里(2.3英里)
车速限制50公里每小時
车道数六線雙程(3線雙程分隔)
地點香港九龍深水埗區[2]
起點旺角太子彌敦道界限街交界
終點荔枝角美孚葵涌道
建造
动工1920年代
長沙灣道近長沙灣消防局
長沙灣道近元州邨
長沙灣道近麗閣邨
長沙灣道近麗閣邨
長沙灣道東端
長沙灣道深水埗段(圖片上方為界限街天橋)
長沙灣道深水埗段
長沙灣道與石硤尾街交界

長沙灣道(英語:Cheung Sha Wan Road)是香港九龍西的一條主要道路,連接深水埗長沙灣荔枝角一帶。道路南端連接彌敦道界限街南昌街大埔道交界和成為美孚和長沙灣通往西區海底隧道之要塞,北端連接葵涌道,而行車天橋的分叉部份更進一步連接青沙公路直達新界東的沙田、大埔和粉嶺區,全長約 3.7 公里。道路地底為港鐵荃灣綫的管道。

長沙灣道沿路開設了不少批發零售成衣布疋店鋪,以欽州街黃竹街一段最密集,為香港同類店鋪的集中地,有時裝街成衣街等別稱。

歷史

長沙灣道於1920年代開築,由於當時此街道至長沙灣海旁即告終止,因而命名為長沙灣道[3]

2012年12月12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將會與香港旅遊發展局研究將長沙灣道時裝街等批發市場重新包裝成為特色旅遊景點的可行性[4]

2023年1月,「梁添刀廠」屹立逾40年的「大刀」招牌因不符合屋宇署的安全要求而需要清拆,在1月11日前拆卸最後一刻,吸引大批市民在招牌前合照留念。而招牌獲得羅氏集團和新加坡藝術家Rex Goh合作保育,預料年內會對外展出。[5]

各段

旺角段

長沙灣道旺角段東南起自彌敦道大埔道界限街之交界,位於旺角北部,以黃竹街為界與深水埗段相接。在開埠初期,這一段從塘尾延伸至深水埗舊市區。這段有行車天橋從黃竹街與楓樹街十字路口開始,連接到界限街洗衣街交接處附近。沿路附近有楓樹街遊樂場及深水埗街坊福利會會址。

深水埗段

長沙灣道深水埗段從黃竹街開始連接至欽州街,穿越深水埗舊市區,沿路多唐樓,南面有電子產品集散地鴨寮街,北面則有電腦廣場高登電腦中心。原本道路橫越南昌街之處有明渠,後由於城市發展,明渠已被完全密封。這一段的地底是荃灣綫深水埗站

這一段亦是香港成衣和布疋集散地,有時裝街及成衣街之別稱,但近年陸續被餐廳取代。

長沙灣段

長沙灣道長沙灣段從欽州街起至甘泉街。道路呈曲尺形,於舊長沙灣郵政局處從西北走向轉向西南走向。

在開埠初期,道路是沿長沙灣對出海灘填海地建造,此段亦比上述兩段較晚落成。50年代初建成目前欽州街至東沙島街一段,中期建成光昌街至甘泉街一段,至60年代初道路才打通至今荔枝角一帶。

這一段長沙灣道沿路建築物亦有一定程度的分別,近深水埗一帶主要是住宅區如麗閣邨怡閣苑,亦有購物商場如西九龍中心,而光昌街至甘泉街一段則有較多工廠大廈和貨倉,亦有商業樓宇如長沙灣廣場荃灣綫長沙灣荔枝角站亦位於這一段地底。

荔枝角段

開埠初期,港府已在荔枝角填海作軍事用途[6]。1960年代末期,政府延伸長沙灣道至荔枝角一帶,道路與青山道荔枝角道平行。長沙灣道荔枝角段起源於甘泉街長順街蝴蝶谷道與荔枝角道交界處,與先前三段不同,這一段是單程路,只有東行方向。從長沙灣段西行而來的車輛須行經與之平行的荔枝角道或葵涌道天橋。道路西端連接美荔道美孚巴士總站荔枝角大橋,最終經葵涌道進入新界

交匯道路列表

沿線地方列表

參見

參考資料

  1.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2019年7月26日 第4780號政府公告 (PDF). [2020年10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年11月25日). 
  2. ^ 地政總署 - 憲報圖則KRM125 (PDF). [2020-10-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3-15). 
  3. ^ 《九龍街道命名考源》梁濤 著,第五十三頁,市政局出版,1993年
  4. ^ 當局會研究長沙灣道時裝街發展成特色旅遊點[失效連結]
  5. ^ 梁添刀廠大刀招牌完成拆卸 40載歷史任務告終 老闆街坊不捨合照留念. 頭條日報. 2023-01-11 [2023-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3). 
  6. ^ (1924) Golden Hill Sheet No. 9. War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