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宝华(1947年9月),湖南衡山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硕士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曾任湖南省衡阳市化工局党委书记、局长;衡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益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益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岳阳市委书记;长沙市委书记[1];湖南省省长助理。

2003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副主席,2011年1月辞职[2]。2013年10月,湖南省委公布,中央组织部同意阳宝华退休,免去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职务。

2014年5月27日,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纪委调查。同年7月15日,涉受贿、通奸被中纪委开除党籍。[3]他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湖南落马的第二名省部级高官,第一位是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

2015年7月14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阳宝华受贿案[4]。2015年11月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5]

参考文献

  1. ^ 存档副本. [2011-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02). 
  2. ^ http://www.hn.dangjiancn.com/display/1346[永久失效連結]
  3. ^ 湖南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涉受贿通奸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4年7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5). 
  4. ^ 湖南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今受审 与他人通奸. 中国新闻网. 2015-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4). 
  5. ^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案一审获刑11年. 中国经济网. 2015-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秦光荣
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委员会书记
1998年2月-1999年10月
繼任:
张云川
前任:
罗桂求
中国共产党岳阳市委员会书记
1995年4月-1998年1月
繼任:
张昌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地改市后首任
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4年12月-1995年4月
繼任:
李 江
前任:
孙振华
益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1991年11月-1994年2月
机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