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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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器(1452年—1520年),字彥成,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陳良器
大明應天府府尹
籍貫浙江杭州府仁和縣
出生景泰三年壬申十月二十二日
逝世正德十五年正月
配偶娶戴氏
出身
  • 成化十七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浙江鄉試第九十名舉人。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九十四名,三甲第二名進士[1][2]。授南京大理寺评事,历寺副、寺正,擢池州府知府,岁馀积粟十三万石,垦田百六十顷,号为能吏。弘治十二年(1499年)正月升山东右参政,十五年七月升福建右布政使,遭母丧,服阕,正德初复除湖广右布政使,正德四年(1509年)二月升福建左布政使,五年八月升應天府府尹,尋以曾贿赂劉瑾被劾罢。正德十五年正月卒。

家族

曾祖陳彥成;父親陳敏政,曾任知府。前母鄭氏(贈孺人);母張氏(封孺人)。慈侍下[3]。子陈宋,孙子陳直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4–256.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十七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