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判中國古代官職之一,在清朝,此官職配置於朝廷之太醫院品等正六品。該官職又有左右院判之分,主要為太醫院實際院務運作,為研究供應宮廷醫藥與御醫配置。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