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燿 (嘉靖進士)
生平
陳燿十歲已經懂得寫數千字日記,為文暢朗有古氣派,嘉靖四年(1525年)中舉人,次年(1526年)未婚聯捷進士,獲授刑部員外郎、河南司郎中,尚書唐龍經常對部屬說:「判決必經陳郎中手,才能說是沒有枉縱。」恤刑河南多年,疑獄很快判決,老官傾服呼為神明;首輔張璁兼任經筵,重視他的文學修養,令他編集講語錄,其中多用諷諫言詞。
嘉靖十六年(1537年)陳燿陞任湖廣按察司副使[2],改任山西冀南道兵備副使,二十二年(1543年)因為失謫誤任萊州同知[3],其後陳燿擔任大同知府[4],再復陞山西副使、督糧參政。當時邊境糧餉缺乏,他轉運有方不至告匱。再陞河南按察使,政簡刑清,開封人民有歌謠:「前有鄭廉,後有陳廉,同起靜海,心慈令嚴。」來稱頌他;二十八年十一月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大同巡撫,於庚戌之變後獲罪被杖殺[5],隆慶二年(1568年)其子以同罪的郭宗皋例請復其父親原職得允[6][1]。
引用
- ^ 1.0 1.1 同治《靜海縣志·卷十六·人物志》:陳燿,字德孚,嘉靖乙酉舉人,弱冠未婚聯捷進士。生而頴異,十歲工文,日記數千言,為文暢朗有古氣;厯陞刑部員外、郎中,訊斷明決,尚書唐龍甲常謂諸司曰:「獄必經陳郎中手,始無枉縱。」恤刑河南數十年,疑獄一語立剖,老吏傾服呼為神明;太宰張孚敬兼經筵,重其文學,令編摩進講語錄,燿多用諷諫語。尋陞湖廣副使,復除冀南兵備,以詿誤謫萊州府同知,復陞山西督糧參政。時邊餉缺乏,燿轉運有方不至告匱,再陞河南按察使,政簡刑清,汴民為謠曰:「前有鄭廉,後有陳廉,同起靜海,心慈令嚴。」會推大同巡撫,僉都御史。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嘉靖十六年十二月)乙丑陞刑部河南司郎中陳燿為湖廣按察司副使,南京刑部雲南司郎中蔣卿為山東按察司僉事。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三》:(嘉靖二十二年四月)甲申降山西按察司副使陳燿為萊州府同知,僉事趙瀛為鄖陽府通判,治去秋山西失事罪也。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七》:(嘉靖二十五年十一月乙丑)謀反宗室充灼等既伏誅……參議李磐、蘇志皋,僉事江南、蒲澤,大同知府陳燿、通判于慧等皆佐謀宣力……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二》:(嘉靖二十九年閏六月)癸酉命錦衣衛械繫總督宣期郎郭宗皋、巡撫大同都御史陳燿至京訊鞫……宗皋燿命錦衣衛差官校械繫之,既至,命各杖于廷,燿死杖下,宗皋謫戍邊。
-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六》:(隆慶二年正月己卯)復故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陳燿原職,初燿巡撫大同以失事與總督郭宗皋俱徵下獄謫戍邊,燿尋卒,時宗皋已復官,燿子以例請吏部議覆從之。
參考文獻
- 同治《靜海縣志》·卷十六·人物志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卷二百七十三、卷三百十七、卷三百六十二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六
官衔 | ||
---|---|---|
前任: 曾光 |
明朝萊州府同知 1544年-1545年 |
繼任: 張雲鵬 |
前任: 劉永 |
明朝大同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何思 |
前任: 朱良 |
明朝河南按察使 1549年 |
繼任: 應檟 |
前任: 李仁 |
明朝大同巡撫 1549年-1550年 |
繼任: 蘇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