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音屏障
(重定向自隔音屏)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隔音屏障,是紓緩噪音的方法,也是緩和道路,鐵路和工業噪音源等噪音的最有效的方法。大部分用於道路方面,而在建築中的地盤外亦會圍上隔音屏障,減少噪音對行人或附近居民的滋擾。
歷史
在20世紀中期,當時車輛正急速增加,而隔音屏障也被發明。在1960年,聲學技術發現,以數字來測量功效隔音屏障。英國1970年,當噪音條例通過後,隔音屏障便廣泛地使用。到了1990年,丹麥及其他歐洲城市設計隔音屏障時,開始使用透光物料。
例子
香港
環境保護署負責測量噪音的分貝,而路政署、房屋署、地產商、房協及港鐵公司負責建造隔音屏障及隔音罩。
凡居民受新建道路的過量交通噪音影響,在可行的範圍內,會以補救措施,如興建屏障來處理。
根據香港的噪音管制條例,規定早上7時至晚上11時的16小時內,市區居民承受的噪音不可以超過70分貝。
香港政府在2000年11月實施政策,透過加設隔音屏障及隔音罩和使用低噪音物料重鋪路面,緩減現有道路對鄰近居民造成的噪音影響。當局已經預留11億元,為18個現有路段進行加建工程。計劃全面落實後,隔音屏障/隔音罩每年的經常維修費用約為1,580萬元,約有26,000個住宅單位會從中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