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以鎮
雷以鎮,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江蘇。雷以鎮於1859年(咸豐9年)接替王衢,於台灣擔任台灣府台灣縣知縣。管轄約今台灣南部之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市全境及高雄縣部份區域。該區域面積約為4500平方公里,也是清治時期台灣島之漢人集中地所在。
同治元年(1862年)戴潮春事件爆發之前,時任彰化縣令,戴潮春率軍攻彰化縣城之後,雷以鎮因持齋宗(齋教徒)信仰,手持金剛經入菜堂,因戴潮春念在寡嫂羅氏亦為齋教徒之故,留予雷以鎮一條生路。[1]
前任: 王衢 |
台灣府台灣縣知縣 1859年上任 |
繼任: 于湘蘭 |
參見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參考資料
- ^ 蔡青筠 (编). 《吳德功先生全集-戴案紀略·施案紀略·讓台記·觀光日記·彰化節孝冊》. 南投市: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1992 [2022-01-26]. ISBN 9789570009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1)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