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爌(1565年—1644年),虞臣象云山西蒲州(今永济)盘底村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韓爌
大明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書建极殿大学士
籍貫山西蒲州
字號字虞臣,號象雲
出生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
逝世崇祯十七年(1644年)
出身
  • 万历十六年戊子科舉人
  • 万历二十年壬辰科進士

生平

萬曆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進士,历官庶吉士少詹事東宮講官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礼部右侍郎泰昌元年(1620年)任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1]天启元年,上書請求開經筵、發內帑等俱得到明熹宗允許[2]天启四年(1624年)魏忠賢妄興汪文言[3]杨涟憤而参魏忠贤二十四大罪,忠贤惊恐,求韩爌解救,韓爌不應[4]天启五年(1625年)七月二十六日,楊漣左光斗同日死於獄中[5]。同年,遭魏黨李魯生彈劾,韓爌去职,後又被诬陷贪赃白银二千,傾家蕩產,家人也被打死了[6],韓爌只能居先人墓地[7]

崇祯元年(1628年)明思宗即位後,十二月,再召为首辅[8][9]。韩爌與天主教人士如徐光啟湯若望有往來,家族中有領洗入天主教者。出任首輔期間,主持了欽定閹黨逆案[10],又曾反對兵科給事中劉懋的裁之議[11],并向崇祯帝進言收斂了熊廷弼的遺骸[12][13]崇祯三年(1630年)因门生袁崇煥擅殺毛文龍事被罢职,正月十五日上辞官[14]崇祯十七年(1644年)春,李自成蒲州,挾持韩爌之孫强迫見面,韩爌不得不出面。不久憂愤卒,年八十岁[15]

評價

倪元璐:「韓爌清忠有執,上所鑑知。」[16]

《雍正山西通志》評價曰:「爌先后作相,老成慎重,引正人,抑邪党,天下称其贤。」

陳盟《崇禎內閣行略》評價曰:「公生平醕正誠篤,忠貞自任,有古大臣之風。而時方繩急,不無柄鑿,未克竟其用憎哉!」

王世德《崇禎遺錄》評價曰:「上命太監王永祚問方略于首輔韓爌,爌以遷都對。永祚正色曰:「是何言耶?根本重地,宗廟陵寢在焉,何得輕建此議?」上初悉奪宦官權,一心委任大臣,而大臣多此類,上始有輕士大夫意。」

《明史.韓爌傳》評價曰:「既向高罷,爌為首輔,每事持正,為善類所倚。」「劉一燝、韓爌諸人,雖居端揆之地,而宵小比肩,權璫掣肘,紛撓杌隉,幾不自全。」

《東林列傳》外史氏曰:「東林無韓(爌)、葉(向高)二賢,不特無噍類,並三族而禍之矣。 委宛於中,調燮於內,其功鉅矣。 餘故以二君子為東林宰。」

家族

  • 曾祖韓霐,義官。
  • 祖韓玻,赠工科右给事中。
  • 韩楫,嘉靖四十四年进士,吏科给事中
  • 曾孙正红旗汉军、清江苏巡抚、兵部尚书韩世琦(字心康)(载道光版《苏州府志》卷70)。

參考文獻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韓爌,字象雲,蒲州人。萬曆二十年進士。選庶吉士。進編修,歷少詹事,充東宮講官。四十五年,擢禮部右侍郎,協理詹事府。久之,命教習庶吉士。泰昌元年八月,光宗嗣位,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
  2. ^ 《雍正山西通志》:「天啟元年正月,請十二日即開經筵,自後日講不輟學,從之。廷臣請發帑,爌、一燝亦以為言,詔發 百萬兩候補。」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305):“四年,給事中傅櫆結忠賢甥傅應星為兄弟,誣奏中書汪文言,並及左光斗、魏大中。下文言鎮撫獄,將大行羅織”
  4. ^ ·張廷玉等,《明史》(卷305):“於是副都御史楊漣憤甚,疏上,忠贤惧,求解于韩爌,不应”
  5. ^ ·張廷玉等,《明史》(卷244):“ 而光斗與漣已同日為獄卒所斃,時五年七月二十有六日也”
  6. ^ 《雍正山西通志》:「五年七月,御史李鲁生劾爌,削籍,又假黄龙光事,坐赃二千杖,毙其家人。」
  7. ^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五年七月,逆黨李魯生劾爌,削籍除名。又假他事坐贓二千,斃其家人於獄。爌鬻田宅,貸親故以償,乃棲止先墓上”
  8. ^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莊烈帝登極,復故官。崇禎元年,言者爭請召用,為逆黨楊維垣等所扼,但賜敕存問,官其一子。至五月,始遣行人召之。十二月還朝,復為首輔”
  9. ^ 《雍正山西通志》:「十二月還朝,復為首輔。上諭以擬旨務消異同。」
  10. ^ 《明史.閹黨傳》:「莊烈帝之定逆案也,以其事付大學士韓爌等。」
  11. ^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時遼事急,朝議汰各鎮兵。又以兵科給事中劉懋疏,議裁驛卒。帝以問爌,爌言:「汰兵止當清占冒及增設冗兵爾。沖地額兵不可汰也。驛傳疲累,當責按臣核減,以蘇民困,其所節省,仍還之民。」帝然之。御史高捷、史褷以罪免,永光力引之。都御史曹於汴持不可,永光再疏爭。爌言,故事當聽都察院咨用。帝方眷永光,不從。九月,以將行慶典,請停秋決,亦不從”
  12. ^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初,熊廷弼既死,傳首九邊,屍不得歸葬。至是,其子詣闕疏請。爌等因言:「廷弼之死,由逆奄欲殺楊漣、魏大中,誣以行賄,因盡殺漣等,復懸坐廷弼贓銀十七萬,刑及妻孥,冤之甚者。」帝乃許收葬”
  13. ^ 《東林列傳》(卷十七):「初,熊廷弼既诛,遗骸未收,御史饶京以为言,不许。其子兆璧复诣阙泣诉,爌谓廷弼不死于封疆而死于门戸,使诛廷弼者,按失守之律,与同事诸人一体伏法。廷弼九原亦当目瞑,乃先以无影之贿悬坐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为清流阱陷,又以刋书惑衆,借题徧杀。身死之后,尚坐赃十七万两,辱及妻孥,长子兆圭迫而自刎。斯则廷弼死未心服,海内才臣义士亦多愤惋,特以封疆之故,未敢讼言于陛下之前耳。臣等窃平心论之。自有辽事以来,徼幸营私之辈不知凡几,廷弼再任经略,不取一金钱不通一馈问,终日焦唇敝舌,与人争,言辽东如其家事,似犹此胜于彼魏忠贤盗窃威福,士大夫为爵禄所诱,靡然从风。廷弼一长系待决之人,屈挠则生,抗违立死,乃终不改其刚强自遂之性,以致独膺显戮,慷慨赴市,其侠肠犹未尽冺,臣总不敢深言,而传㫖已逾三年收葬,原无禁例,则圣明必在垂仁。臣等所以娓娓于此者,以兹事虽属封疆,于邪正本末,阴有闗系陛下天纵圣哲,或未以臣言为深谬也。疏入,上感动,乃许收葬。」
  14. ^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由崇煥殺毛文龍所致。捷遂首攻龍錫,逐之。明年正月,中書舍人加尚寶卿原抱奇故由輸貲進,亦劾爌主款誤國,招寇欺君,郡邑殘破,宗社阽危,不能設一策,拔一人,坐視成敗,以人國僥幸,宜與龍錫並斥。其言主款者,以爌,崇煥座主也。帝重去爌,貶抱奇秩。無何,左庶子丁進以遷擢愆期怨爌,亦劾之,而工部主事李逢申劾疏繼上。爌即三疏引疾”
  15. ^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十七年春,李自成陷蒲州,迫爌出見,不從。賊執其孫以脅。爌止一孫,乃出見,賊釋其孫。爌歸,憤郁而卒,年八十矣”
  16. ^ 《崇禎實錄之一》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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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四十》,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葉向高
明朝内阁首辅
1624年
繼任:
朱國禎
前任:
周道登
明朝内阁首辅
1628年-1630年
繼任:
李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