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錦雲
(重定向自韩锦云)
生平
韩锦雲12岁能文,20岁就读琼台书院,先生赞为“国器”。道光十五年(1835年)中举人,道光二十年(1840年)登进士第,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以部屬用,籤分刑部。[1]咸丰元年(1851年),补户部奉天司主事。此后历任云南司员外郎、江苏司郎中、浙江道监察御史、贵州道监察御史、户部给事中、兵部掌印给事中、京畿道监察御史、刑科给事中、四川盐茶道、四川按察使加盐运使、云南粮储道等职。同治五年(1866年)任四川布政使,同治六年(1867年)兼理按察使,同治九年(1870年)受清穆宗赏赐二品顶戴花翎,十年兼署盐法道,总揽四川行政、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
韩锦雲为官期间,正值国家积弱和外国殖民主义屡屡入侵中国,积极主张抵对内整顿吏治惩办贪官,对外抵抗殖民主义列强侵略,声望很高。时人以“海忠介后一人”称之。卒于任所,享年69岁,有《白鹤轩集》(2卷)行世。
参考文献
- ^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 ,2冊 ,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