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音法則

特殊變音規則
(重定向自頭音規則

頭音法則朝鮮語:두음 법칙頭音法則),亦稱頭音規則首音法則首音規則,是韓語流音特殊變音規則。

1960年韩国总统选举日语1960年大韓民国大統領選挙李承晚(리승만→이승만)和李起鹏(리기붕→이기붕)的竞选海报(中),其姓名拼写并未使用头音法则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入口,“临时”不使用使用头音法则拼写(림시임시
1948年朝鲜人民军成立仪式上悬挂的横幅“我们民族的领导者金日成将军万岁!”。“领导者”使用头音法则拼写(령도자영도자

根據朝鮮近代語言學家周時經的理論,頭音法則是韓語發音自然形成的,因此將頭音法則規定為標準韓語的標記法。[1]

朝鲜半岛南北分治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摒棄了1933年的《朝鮮文拼寫法統一案》,在文化語中不採用此規則;而大韓民國政府政府則採用首爾音標準語,繼續採用此規則。現今只有大韓民國的韓語才採用頭音法則,而北韓以至於中國東北朝鮮族和日本的在日朝鲜人和韩国人則不遵循此規則。

基本規則

簡單而言,頭音法則就是說韓語單詞首個字母出現「ㄹ」(r)或「ㄴ」(n)等流音時,須要變音。具體規則如下:

  • 「ㄴ」(n)和「ㄹ」(r)變爲「ㅇ」(即脫落):
    • 韓語漢字詞音「녀、뇨、뉴、니」(nyeo、nyo、nyu、ni)、「랴、려、례、료、류、리」(rya、ryeo、rye、ryo、ryu、ri)在詞首出現時,須變為「여、요、유、이」(yeo、yo、yu、i),「야、여、예、요、유、이」(ya、yeo、ye、yo、yu、i)。
  • 「ㄹ」(r)變爲「ㄴ」(n)
    • 韓語漢字詞音「라、래、로、뢰、루、르」(ra、rae、ro、roe、ru、reu)在單詞的首個字母中出現時,須變為「나、내、노、뇌、누、느」(na、nae、no、noe、nu、neu)。
  • 元音字母或者是「ㄴ」(n)韵尾后的「렬、률」(ryeol、ryul)須變為「열、율」(yeol、yul)。例如:陳列(진렬→진열/jinryeol→jinyeol)。

例外

  • 姓名:擁有李(이 / I)、林(임 / Im)、劉(유 / Yu)、龍(용 / Yong)、盧(노 / No)等姓氏的人,可以申請更改姓氏為無頭音變化的發音和書寫方式:李(이→리 / I→Ri)、林(임→림 / Im→Rim)、劉(유→류 / Yu→Ryu)、龍(용→룡 / Yong→Ryong)、盧(노→로 / No→Ro)。名字亦然,如厲旭(여욱→려욱 / Yeo-ug→Ryeo-ug)等名字可以保留原本的漢字音和書寫方式。
  • 北韓专有名词:如朝鲜劳动党조선로동당 / Chosŏn Rodongdang)、两江道량강도 / Ryanggang-do)等。南韩一般保留原写法,也有遵循头音法则的情况,口语中则允许按头音法则变读。
  • 外來語單詞:如라디오(英語:Radio)不可變為나디오(nadio)。
  • ㄴ(n)及ㄹ(r)的名称不受头音法则影响,南北的读音与写法皆为“니은”(ni-eun)与“리을”(ri-eul)。极少数以니(ni)、냐(nya)、녀(nyeo)、뇨(nyo)或뉴(nyu)开头的固有词(如녀석(nyeoseog)、년(nyeon)等俚语及냠냠(nyamnyam)等拟声词),亦保留其读音与写法。

参考文献

  1. ^ 《한글맞춤법통일안(朝鮮文拼寫法統一案)》 (1933年), 朝鮮語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