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來港婦女

香港新來港婦女,指內地婦女透過申請單程證、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及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等來港居住。以下將集中討論透過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且居港未滿7年的新來港婦女。在內地來港定居未足7年人士中,新來港婦女所佔比例佔較多比例,主要是因爲大部分新來港婦女的來港與丈夫團聚的單程證持有人。根據2016年香港中期人口調查發現,在該年165956人的內地來港定居未足7年人士中,約4成是25至44歲的女性[1]。而根據2020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覆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有關單程證的《前往港澳通行證》來港定居的內地居民人數中提到,去年2019年1月至11月數字顯示,有逾3.6萬人持單程證來港,當中25至44歲港人士佔42%有1.5萬人。與10年前相比,25至44歲來港人士減少8000人,跌幅36%[2]。近年來在內地來港定居未足7年的新來港婦女人數減少時,持單程證來港的總人數也相對減少下降。

大部分新來港婦女因家庭團聚的原因來港與港人配偶共同居住,由於內地與香港在文化,經濟,語言和政治環境上有很大的不同。她們在到埗香港後需要一段時間適應,才能了解和融入香港環境中。

婚姻狀況

現時輪候單程證須約四年,在這期間不少中港婚姻家庭都長期分隔兩地居住,或是選擇申請雙程證定期來回兩地,促使新來港婦女能香港定期居住照顧家人和子女,但每次往返換證需時約兩個星期時間,對新來港婦女在照顧子女上造成不便。也有不少家庭因爲經濟等考慮因素,選擇在申請期間在内地居住,促使夫婦雙方因長時間分開,缺少時間相處扶持,這造成不少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的新來港婦女,在到埗香港後不僅僅需要處理生活上的適應,更需要更多時間和精力磨合與港人丈夫之間的關係。在種種影響下,也容易出現不同的離婚[3]個案,甚至被質疑為假結婚。近年來中港婚姻每年約有17000至21000宗。但根據入境處資料所示,確實「假結婚」的其實每年只有極少數。例如2016年只有98人,2017年也只有85人。而數據亦顯示被確認為「假結婚」的人士數量有持續下降的趨勢[4]

居住狀況

根據2016年人口普查數據可見,新來港人士佔公屋居住的人數甚少且持續下降,由2006年新來港人士佔整體人口5.4%,下降至2016年的2.5%。其中在2006年,較大比例(52.4%)的內地來港定居未足7年人士居於公營租住房屋,其次有37.3%住在私人永久性房屋。在2016年,這些人士較多(57.7%)居於私人永久性房屋,而居於公營租住房屋只佔32.2%[1]。 由於很多內地來港定居未足7年婦女是來港與親屬團聚,並有較大機會與家庭成員同住,約8成(80.5%)的18歲及以上內地來港定居未足7年的女性與配偶及/或子女同住,而男性的相應比例則是約5成(51.9%)[1]。因此在新來港婦女配偶或者親人已經居住在公屋的情況下,她們與家人同住並不會增加公屋輪候名額,即使在申請公屋的情況下,由於在公屋申請中需以家庭作爲申請單位,新來港人士只是在原有的香港家人公屋申請中加名,並不會令輪候隊伍延長。加上公屋輪候有規定,在獲配入住公屋時,至少要有一半名列申請書上的家庭成員,必須在港居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這個規定令新來港人士在公屋輪候冊上所佔比例也維持在低水平,公屋供應不足的主因並不是來自於新來港人士。

就業狀況

由於新來港人士大多為學生及家庭照顧者,因此他們的勞動人口參與率比本地人口低。在在2016年,內地來港定居未足7年人士的勞動人口參與率是54.2%,而全港人口則是58.7%。而值得留意的是新來港未足7年人士的勞動人口參與率主要在15至24歲、25至34歲、35至44歲及45至54歲等的年輕及中年年齡性別組別均較全港人口為低,而男性的比率在各年齡組別亦持續高於女性的。這主要是因爲新來港婦女來港後,作爲香港男士的妻子,需擔任家庭主婦的角色照顧家庭。因此出現新來港人士勞動人口參與率較全港人數低的情況[1]

這一情況也在2016年的新來港勞動人口增加得到證實。2016年內地來港定居未足7年人士的勞動人口參與率由2006年的45.7%上升至2016年的54.2%。主要是因爲在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口中的料理家務者和學生的數目由2006年的70287下跌至2016年的51885[1],越來越多新來港婦女開始兼職或者全職工作時,新來港人士的整體的勞動人口自然開始回升。

福利狀況

截至2017年12月底,領取綜援的新來港人士數目持續下降至16200人,佔綜援個案總數4.8%,證明「新移民佔用了大部份綜緩資源」並非事實。另外,由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數據可見,領取綜援的新來港人士數量,隨著法庭在2014年裁決綜援居港年期由7年規定恢復為1年後,只有輕微反彈,期後多年趨勢仍是持續下降的[5]。在2020年3月222691領取綜援個案中,年老佔領取綜援個案數目的60.7%,位居綜援個案類別第一位。同時段,全港領取綜援的單親個案有24030,佔整體的10.8%[6]。在大部分領取綜援的新來港婦女個案中,主要是因爲她們來自於單親家庭,無法兼顧工作和照顧子女,而需領取綜援生活。在健全家庭的新來港婦女個案中,由於丈夫仍夠擔任經濟支柱的角色,因爲即使他們主要從事低收入等基層工作,但也不至於跌入申請綜援的資格,而可以申請其他津貼如在職家庭津貼等。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1.3 1.4 政府統計處. 存档副本 (PDF). 主題性報告:内地來港定居未足七年人士. 201801 [2020-05-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0-0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去年3.6萬人持單程證來港 25至44歲佔42%. 頭條日報. 2020-01-08 [2020-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中港離婚. 2022-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8) (美国英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立法會十一題:打擊「假結婚」. 新聞公報. [2020-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 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的生計 (PDF). 立法會秘書處. [2020-05-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0-2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6. ^ 社會保障統計數字. 社會福利署. [2020-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