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少方(1964年11月),江苏省江都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持不同政见者,《零八憲章》簽署人之一。

1989年六四事件时,任北京高校學生自治聯合會的常委,原為北京電影學院學生。曾在天安門廣場上參與絕食。6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列入21名高自联骨干之一,受到通缉。18日,《人民日报》报道,马少方投案自首[1]。1990年10月,他因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入狱三年。1992年6月获释,在北京工作。1993年4月,因公安警察骚扰被迫返回江苏家中。1994年5月,他与王丹等异议人士一起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请愿书,要求对六四事件进行重新定性。此后,从事短期工作,定居于深圳[2]。2014年6月,《纽约时报》中文网的报道指他是一名管理顾问[3]

馬少方認為,北高聯六四學運中沒起多大作用,常委、主席不能說是領袖,因為在學生中沒有號召力、感染力,也沒有傳播過什麼思想。他們任務只是設計口號,遊行時間和路線圖,其他的是由各高校學生自治處理。 [4][5]

外部參考

  1. ^ 北京“高自联”头头马少方投案自首. 人民网,来源: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1946-2020),《人民日报》1989年6月18日第3版. [2020-12-04] (简体中文). 
  2. ^ Mosher, Stacy. Tiananmen's Most Wanted—Where Are They Now?. HRI China. May 26, 2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杰安迪. 六四后21名被通缉学生领袖今何在?. 纽约时报中文网. 2014-06-04 [2020-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简体中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1][永久失效連結]
  5. ^ 存档副本. [2009-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