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智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智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西班牙語:Oficina Econó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en Chile),亦稱駐智利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智利共和國的代表機構。[5]

駐智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Oficina Econó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en Chile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智利圣地亚哥首都大区
地址Apoquindo英语Apoquindo Avenue 3001, piso 5, Las Condes, Santiago[1]
坐标33°25′03″S 70°35′54″W / 33.41755°S 70.59828°W / -33.41755; -70.59828
启用1975年9月
機構信息
辖区 智利
 福克蘭群島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劉聿綺 公使[註 1][5]
网站
www.roc-taiwan.org/cl/
地圖
地图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智利之間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领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6][5]館務轄區福克兰群岛[7]

智利政府英语Politics of Chile派駐臺灣的代表機構則是智利商務辦事處(英語:Chilean Trade Office)。[8]

歷史

1975年9月30日,中華民國於首都聖地牙哥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智利遠東商務辦事處(西班牙語:Oficina Comercial del Lejano Orente Santiago, Chile[9])。[10]

1990年12月22日,更名為駐智利臺北商務辦事處英语Trade office(西班牙語:Oficina Comercial Taipei en Chile)。[10]

1992年5月12日,復更名為駐智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於6月26日掛牌。並設立經濟組、僑務組、領務組負責相關事務。[1][10][5]

歷任代表

注釋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1. ^ 1.0 1.1 代表處簡介.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2-27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1).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5.0 5.1 5.2 5.3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30). 
  6. ^ 領務.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1). 
  7. ^ 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8. ^ 駐臺外國機構.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30). 
  9. ^ 《中華民國77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駐無邦交國家地區機構通訊錄〉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0. ^ 10.0 10.1 10.2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7-07).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