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重定向自驻法国台北代表处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法語: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英語: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France),是中華民國法國的代表處。代表處也兼理摩納哥安道爾加彭剛果共和國布拉薩)、盧安達蒲隆地貝南喀麥隆多哥馬利茅利塔尼亞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幾內亞摩洛哥(含西撒哈拉)、中非查德尼日塞內加爾布吉納法索法屬留尼旺法屬馬約特法屬圭亞那等法語國家及地區有關業務[4]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France
代表處正門與中庭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法國巴黎
地址大學路78號
坐标48°51′32″N 2°19′29″E / 48.85898422°N 2.32461322°E / 48.85898422; 2.32461322
启用1972年 (1972)
機構信息
辖区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郝培芝 大使[註 2]
网站
www.roc-taiwan.org/fr/
地圖
地图

相應的法方機構是設在臺北市法國在台協會

历史

中華民國與法國於1964年斷交後,原大使館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權,所有駐地外交人員被迫撤離,雙邊交流幾乎中斷。退出聯合國後,中華民國政府為維持雙方非官方關係,于1972年在巴黎設置社團法人「法華經濟貿易觀光促進會」(Association pour la Promotion des Echanges Commerciaux et Touristiques avec Taiwan,簡稱ASPECT),并另於1976年設立「亞洲貿易促進會駐巴黎辦事處」(簡稱CAPEC),由經濟部派駐,以負責雙邊經貿事務為主。歷經多年交涉,法方於1995年同意將ASPECT更名為「駐法國台北代表處」(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代表處自1993年7月遷入法國巴黎大學街78號名為Hôtel Hocquart之歷史建築迄今,與後方里爾路75號(75, rue de Lille)之建築均建於1754年,為法國文化部表列之文化遺產。

2020年12月14日,在法國南部另設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5]

2021年10月8日法國友台參議員團訪台時,參議員李察(Alain Richard)面對媒體提問時,提到是否將驻法国台北代表处稱呼從「台北」改為「台灣」做出回應,同行參議員卡迪克(Olivier Cadic)也附和李察所言,表示返回法國後,會對驻法国台北代表处重新命名一事提出相關建議。[6]

編制

由外交部、經濟部、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國防部及僑務委員會等部會派駐,並依業務運作分為政務組、國會組、新聞組、領務組、行政組、經濟組、文化組、教育組、科技組及僑務組等。

職掌

推動與法國在經貿、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領域之合作及各層面之交流,以及辦理領事事務、關照旅法國人及僑胞。領務轄區為法國全境(包括海外省及屬地)、兼轄摩納哥、安道爾、加彭、剛果共和國、盧安達等;教育組兼轄西班牙、葡萄牙及義大利等國之教育合作業務;科技組兼轄與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及希臘等國之科技合作業務;台灣文化中心則兼轄與瑞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摩納哥、安道爾及列支敦士登等國之文化交流。

駐處地點與轄區

 
辦事處 領務轄區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法蘭西島大區大東部大區新亞奎丹大區上法蘭西大區勃艮第-法蘭琪-康堤大區布列塔尼大區中央-羅亞爾河谷大區諾曼第大區羅亞爾河地區大區圭亞那大區留尼旺大區馬約特大區
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 普羅旺斯-阿爾卑斯-蔚藍海岸大區奧弗涅-隆-阿爾卑斯大區奧克西塔尼大區科西嘉大區

歷任代表

參見

參考資料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駐法國代表處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2018-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20). 
  5. ^ 歐洲司. 我國「駐普羅旺斯台北辦事處」正式揭牌開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年12月14日 [2020年12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17日). 
  6. ^ 國慶賀禮?法國友台參議員:支持台灣駐法使館「正名」. 遠見. 2021-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5). 

注釋

  1. ^ 駐象牙海岸臺北代表處暫不辦理領務與兼轄國家,領務由駐法國臺北代表處、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辦理。
  2.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