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成

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
(重定向自鲁克

李俊成(1914年—1960年9月),曾用名万戈李凌鲁克广东省大埔县高陂镇陶溪村龙山人。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1]

生平

民国10年(1921年)起,李俊成先后在家乡的育才学校、高陂小学等校学习。民国22年(1933年)7月,在高陂公立学校任教。当时,教育家陶行知在百侯中学开展生活教育,设艺友师范班,李俊成弃教报考艺友师范班获得录取,学习1年。民国23年(1934年)11月去广西南宁,在国民基础教育研究院研究班学习。民国24年(193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负责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的工作。民国25年(1936年)春,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广西,李俊成组织学生救国会从事抗日救亡活动,后来去绥远,在八路军办事处从事宣传工作,不久调到八路军120师教导团任政治教员。民国27年(1938年)8月,来到延安进入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四期一大队学习。毕业之后,奉命到延安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总政治部,在敌后工作训练班学习,后来被派到总政治部华北考察团敌军工作组任职。皖南事变后,李俊成在八路军军政学院学习。中央军委设立中央军委办公厅时,李俊成任办公厅干部处干事、机要秘书兼管人事工作。抗日战争胜利后,李俊成调到晋冀鲁豫军区情报处任副科长[1]

民国36年(1947年)11月24日,李俊成奉命到大别山,受到刘伯承邓小平陈毅等人接见,并且参与策动黄维兵团起义。民国38年(1949年)4月,奉命率接管军政干部400多人到南京投入接管工作,后来被安排担任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同年8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五处经济保卫处处长。同年10月,调任西南公安部第二处处长[1]。1953年8月,调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副院长[1][2]。1955年7月,调任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政治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政法党组副书记。1956年,当选四川省政协委员。1958年3月,被划为右派分子,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撤销职务,下放西昌大营农场劳动改造[1]

1960年9月,李俊成在四川病逝,享年46岁。1979年,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法党组为李俊成平反[1]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大埔县志(1979~2000):李俊成. 广东省情网. [2017-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2. ^ 何帆:最高人民法院大区分院往事. 胡耀邦史料信息网. 2015-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