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善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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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善繼(1575年—1636年),伯順乾岳晚號江村漁隱直隸定興(今河北)人,蒙古族寶格氏,明末政治人物,萬曆癸丑進士天啟間隨大學士孫承宗經略遼東,建樹卓著。孫承宗免職,鹿善繼亦去官歸里。崇禎九年(1636年)在定興抗擊入關清兵,城破殉國。諡忠節

鹿善繼
大明太常寺少卿兼管光祿寺丞事
籍貫直隸定興縣
字號字伯順,號乾岳
諡號忠節
出生萬曆三年(1575年)
直隸定興縣
逝世崇禎九年(1636年)
直隸定興縣
親屬曾祖父鹿府、祖父鹿久徵、父鹿正
鹿化麟(子)
鹿盡心(孫)
鹿賓(曾孫)
出身
  •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舉人
  • 萬曆四十一年癸丑科進士出身
著作
  • 《四書說約》三十三卷、《前督師紀略》十六卷、《後督師略》十卷、《認理提綱》一卷、《尋樂大旨》一卷、《車營百八答》不分卷、《尋聲譜》一卷、《金花始末》二卷、《馬房本末》一卷、《籽粒本末》二卷、《扶孤始末》一卷、《篋余》一卷、《農曹草》一卷、《粵東鹽法議》一卷、《福建鹽法議》一卷、《歸里草》一卷、《待放草》一卷、《典餉草》一卷、《樞曹草》二卷、《榆關草》三卷、《再歸草》二卷、《奏常草》二卷、《三歸草》二卷、《麈談》一卷、《無欲齋詩草》八卷。

生平

鹿善繼個性正直謹慎。在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進士,授户部主事。因母喪丁憂去官。服闕之後,起為原官。遼東部隊缺餉,廷臣數次請求撥款,明神宗置之不理。鹿善繼建議採取扣留廣東所進之金花銀的方法,得到户部尚書李汝華的同意。神宗得知此事,大怒,扣其一年的俸祿,並催促他將金花銀補進國庫,鹿善繼以死力爭,神宗又罰扣汝華兩個月的俸祿,貶鹿善繼官一級,調任地方官。汝華因為非常害怕,最後還是將金花銀給補進國庫[1]

泰昌元年(1620年)官復原職。天啟元年(1621年),遼陽淪陷,鹿善繼因有才幹,改任兵部職方司主事大學士孫承宗掌管兵部事務,對他推心相待,很信任他。每到關門去檢閱時,必讓善繼跟隨。出關領兵時,又命其為贊畫。善繼穿著布衣,騎瘦馬,出入於亭障當中,召集將士來加以慰問,並開拓四百里邊疆,收復城池堡壘數十座[2]。承宗以大學士督師邊關期間,鹿善繼累進員外郎郎中,都在承宗幕府。承宗解除兵權後,善繼亦罷歸。賦閒在家四年。崇禎元年(1628年)起任為尚寶卿、又遷太常寺少卿兼管光祿寺丞事。任官未滿三年,再次告歸田里[3]

殉國

崇禎九年(1636年)七月,清兵入關襲擾,攻定興。鹿善繼才剛稱病寓居家鄉。考慮到定興在涿州之南、保定之北,是京師屏障,遂辭别祖墳,讓兒子鹿化麟在鄉里服侍父親,自己則帶兵登城防守。七日,定興城被攻破,鹿善繼防守南門,清兵從西北角登上城,挾刀要脅其投降,鹿善繼不從,身負三刀一箭而死[4]。善繼死後。家人跑回来告訴其年邁的父親,鹿善繼的父親鹿正聽聞後表示:「嗟乎,吾兒素以身許國,今果死,吾復何憾!」朝廷得知善繼殉國的消息後,贈大理寺卿忠節,並獲敕建祠祭奉[5]

著作

鹿善繼著述甚豐,共著有《四書說約》三十三卷、《前督師紀略》十六卷、《後督師略》十卷、《認理提綱》一卷、《尋樂大旨》一卷、《車營百八答》不分卷、《尋聲譜》一卷、《金花始末》二卷、《馬房本末》一卷、《籽粒本末》二卷、《扶孤始末》一卷、《箧余》一卷、《農曹草》一卷、《粤東鹽法議》一卷、《福建鹽法議》一卷、《歸里草》一卷、《待放草》一卷、《典餉草》一卷、《樞曹草》二卷、《榆關草》三卷、《再歸草》二卷、《奏常草》二卷、《三歸草》二卷、《麈談》一卷、《無欲齋詩草》八卷等。

註釋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267):“善繼端方謹愨。由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戶部主事。內艱除,起故官。遼左餉中絕,廷臣數請發帑,不報。會廣東進金花銀,善繼稽舊制,金花貯庫,備各邊應用。乃奏記尚書李汝華曰:「與其請不發之帑,何如留未進之金?」汝華然之。帝怒,奪善繼俸一年,趣補進。善繼持不可,以死爭。乃奪汝華俸二月,降善繼一級,調外。汝華懼,卒補銀進。”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267):“天啟元年,遼陽陷,以才改兵部職方主事。大學士孫承宗理兵部事,推心任之。及閱視關門,以善繼從。出督師,復表為贊畫。布衣羸馬,出入亭障間,延見將卒相勞苦,拓地四百里,收復城堡數十。”
  3. ^ ·黃宗羲,《明儒學案》(卷54):“高陽以閣臣督師,先生轉員外郎中,皆在幕府。高陽解兵柄,先生亦罷歸。家居四年。崇禎初,起為尚寶司卿,陞太常寺少卿,未三載,複請告。”
  4. ^ ·計六奇,《明季北略》(卷12):“九年丙子七月,大清兵破定興,善繼方移疾村居,念定興當涿南保地,背障神京,遂辭邱墓,令子化麟侍父於鄉,援兵登陴。七日城破善繼守南門,兵從西北隅上挾刀脅降,善繼不可。兵怒斫公三刀,復射一矢而死。”
  5. ^ ·張廷玉等,《明史》(卷267):“善繼死。家人奔告太公,太公曰:「嗟乎,吾兒素以身許國,今果死,吾復何憾!」事聞,贈善繼大理卿,謚忠節,敕有司建祠。”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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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六十七》,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