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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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火青(1901年6月20日—1999年11月9日),湖北枣阳县新市杨庄村人。曾用名黄贤佑黄民孚黄火清。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978年至1983年間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生平

在河南读书時,曾参加五四运动。1923年湖北襄阳第10中学学习。1926年1月入团,3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中共枣阳县钱岗镇党支部书记(教书为掩护)。1927年3月武汉工人运动讲习所,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习。不久入中央独立师补充第2营当兵。6月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中国特别军事政治班,莫斯科高级射击学校和第1步兵学校学习。1930年4月回国,到江苏南通,任红14军1团政委兼参谋长。负伤后回上海,任法南区委委员,区工人纠察队特派员,江南省委军委兵运书记。1931年任中央巡视员。11月到瑞金,任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总支书记,国家保卫局特派员。12月任红5军团14军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32年5月任红军学校政治营政委。10月任红军第1步兵学校政委。1933年秋任潘汉年秘书,福州谈判。1934年春任红1方面军9军团政治部主任。

1934年10月參加长征。1935年夏被撤职,在炉霍县时出任红4方面军党校总支委员(总支书记康克清)、校务主任(即总务处长),实际上当政治教员,负责讲党的建设和中国革命运动史。二、四方面军会师共同北上后,调任红4方面军政治部军人工作部部长,作敌军工作,实际上草地基本没有什么国军。四方面军政治部主任是周纯全、组织部长王新亭、宣传部长刘瑞龙、地方工作部长吴永康、宣传科长刘学孔、文工团团长徐以新,等等。过草地时实际上是王新亭带队,周纯全不和四方面军政治部一道。

红西路军失败后,1937年5月抵新疆迪化(今乌鲁木齐)。1938年春任新疆民众反帝联合会秘书长。1939年5月任阿克苏专区行政长。1940年10月回延安,任军政学院副院长,中央党校1部主任,秘书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冀察热辽中央分局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冀察热辽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热河省委书记,军区政委。1949年1月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1953年4月任天津市委书记。1955年1月兼市长。3月兼市政协主席。1956年7月任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警备区政委。1958年6月任辽宁省委第一书记。6月兼省政协主席。9月兼省军区第1政委。1960年9月兼东北局书记处书记。“文革”受残酷迫害。1975年9月任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8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中央政法小组副组长,中央政法委委员。1980年特任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特别检察厅厅长。1982年至1992年任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

中共七大代表、第八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二大、十三大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十三大代表,十四大、十五大特邀代表。

1999年11月9日20时04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8岁。

其子黄毅诚曾经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部长。

参考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1955年 [2015-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职务
前任:
张鼎丞
至1975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78年3月—1983年6月
繼任:
杨易辰
  中国人民解放军职务  
前任:
黄欧东
中国人民解放军辽宁省军区政治委员
1959年9月—1967年1月
繼任:
杨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吴德
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长
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市长
1955年1月-1958年7月
繼任:
李耕涛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黄欧东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第一书记
1958年6月-1971年1月
繼任:
陈锡联
前任:
黄敬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第一书记
1953年4月—1958年6月
繼任:
万晓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新頭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主席
1955年3月—1958年6月
繼任:
万晓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