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臺鐵臺北車站刺警案
2021年臺鐵臺北車站刺警案是發生於2021年5月22日,一名約50多歲[2]的持刀通缉犯因2021年中華民國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期間因未戴口罩遭民眾檢舉[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接獲報案後前往處理,發現嫌犯是通緝犯正要逮捕,但過程中嫌犯不滿被逮捕,拿出20多公分的開山刀[7]反抗,造成2名警察受傷[3]。
臺鐵臺北車站刺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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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中華民國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車站 |
日期 | 2021年5月22日 晚間5點20分[1][2](國家標準時間) |
類型 | 持刀刺殺 |
武器 | 開山刀[1] |
受傷 | 2人[3] |
動機 | 拒絕被中華民國警察逮捕 |
2021年臺鐵臺北車站刺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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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判决下达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判例引注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509號 |
案件历史 | |
相关行动 | |
法庭成员 | |
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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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2021年5月22日晚間5點20分臺灣臺北市中正區臺北車站南二門[8],一名約50多歲[2]余姓男子因未戴口罩違反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規定遭民眾檢舉[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獲報到場開發罰單[10],經警察核對身分發現是一名竊盜通缉犯正要逮捕[11],但過程中嫌犯不滿被逮捕,持開山刀砍傷兩名警察[12],一名警察手掌虎口被劃傷,另一名警察勃頸被劃傷長達6公分的刀傷[11],兩名受傷警察被緊急送往馬偕紀念醫院急救,所幸均無大礙[10]。而嫌犯被依竊盜通緝、妨礙公務、傷害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2]。
審判
2021年9月1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延長羈押二個月[4]。
2021年12月2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傷害罪、殺人未遂從一重罪論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13]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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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2.1 2.2 2.3 鄭餘蓉. 北車閒晃未戴口罩!男不服勸導 亮刀砍2警害脖濺血送醫. TVBS新聞. 2021-05-22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02)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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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5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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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偉. 通緝犯遭警勸說戴口罩 心虛下竟揮舞開山刀警脖子濺血. 中國時報. 2021-05-22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02) (中文).
- ^ 10.0 10.1 社會中心. 兩警取締「沒戴口罩」 竟查到通緝犯持刀攻擊. 東森新聞. 2021-05-22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02) (中文).
- ^ 11.0 11.1 李育材. 【全台三級警戒】2員警台北車站勸導戴口罩 竟遇通緝犯持刀割頸畫面曝光. 鏡週刊. 2021-05-23 [2021-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30) (中文).
- ^ 張心. 北車濺血!通緝男遭勸戴口罩 竟持開山刀連刺2警. CTWANT. 2021-05-22 [2021-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30) (中文).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5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