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苏联红军票100元(贴票).png

苏联红军票100元(贴票).png (490 × 269像素,文件大小:273 KB,MIME类型:image/png


摘要

描述
中文(中国大陆):苏联红军票100元(贴票)
日期
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1ac80d0100eez9.html
作者 远东银行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本图像目前因在中国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的著作权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及所有视听作品,首次发表50年后或自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进入公有领域;著作权保护期于2021年6月1日前届满的自然人摄影作品,属于公有领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民国(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地区)的著作权法,所有摄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重要提醒:来自美国以外国家的作品必须在其母国和美国不受版权保护或有自由授权,才可以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来自中国,并在美国基于特定条件(例如在不遵守美国版权程序的情况下发表)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如果在其来源国的URAA生效日期受版权保护的话(根据美国版权署记载,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1996年1月1日,对于中华民国(台湾)则为2002年1月1日),那么其美国版权可能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URAA)而获回溯
致上传者:请提供该图像的首次发表时间及其作者或著作权持有者姓名。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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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Copyright Law[1] of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2] (details):
  • Article 23: The property rights to a copyrighted work shall be protected from the moment of its publication to the 50th year after the death of its author. The property rights to a joint copyrighted work shall be protected from the moment of its publication to the 50th year after the death of the last survivor of the co-authors.
  • Article 24: The property rights to a copyrighted work or a copyrighted visual art work whose author is an institution, enterprise or organization shall be protected for up to 50 years from the moment of its publication.

This work, created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North Korean Copyright Law (with legal jurisdiction north of the 38th parallel only), has surpassed the durations of either of the above criteria, and thus has expired from its copyright.


  1. Translated English version
  2. Original version in Korean 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저작권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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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该文件在大韩民国韩国)因著作权期限届满而处于公有领域。(详情见此

根据韩国著作权法第39至44条,大韩民国政府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版权作品在作者死亡后70年(多位作者以最后一位作者死亡计算)或以机构名义公开发表7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1957年之前为死亡后30年,2013年7月之前为死亡后50年)

这适用于1963年1月1日前死亡的作者,或1963年1月1日前名称公开的机构的受版权保护作品。

此外,除了拍摄因其他原因受版权的艺术品,以及插入学习或艺术作品,且只为包含在已知作品中的目的而制作的照片,1976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版的照片或其他类似形式的摄影作品或其底片,现在在韩国已进入公有领域,因为其版权期限已在该国到期。

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著作权人死后没有继承人或者法人或机构解散后,其产权归国家所有。该作品还必须在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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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81条,以及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第231-FZ号法律(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章实施法案)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该作品在俄罗斯属于公有领域

这通常意味着该作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该作品作者的死亡日期:[1]
    • ① 在1950年1月1日之前,或是
    • ② 在1950年1月1日~1954年1月1日期间,并未在伟大的卫国战争期间参加创作工作,且并未参与该战争。
  2. 该作品首次出版时以匿名或笔名名义的话:
    • ① 在1943年1月1日之前出版,且自出版年的1月1日以来,作者姓名在其出版后50年间都无从得知,或是
    • ② 在1943年1月1日~1954年1月1日期间出版,且自出版年的1月1日以来,作者姓名在其出版后70年间都无从得知。
  3. 该作品是一部电影(包含其视频片段或一段剪辑),并且:
    • ① 其于1943年1月1日[2]之前首次上映,或是
    • ② 其于1929年1月1日~1954年1月1日期间由法人实体创作,只要能证明是在这期间首次上映的,或是直到1993年8月3日之前未曾上映。
  4. 该作品是一份信息报告(包含照片报告),其于1925年7月10日[3]~1954年1月1日期间,由塔斯社(TASS)俄罗斯电报局(ROSTA)卡累利阿-芬兰通讯社(KarelfinTAG)的雇员作为其个人公务目的创作,只要能证明是在这期间首次发表的,或是直到1993年8月3日之前未曾发表。

[1]如果该作品的作者在死后受到镇压和平反,那么版权期限应从其获得平反之年的1月1日起计算。
如果该作品在作者死后(或是死后获得平反)才首次出版,那么版权期限应从出版年的1月1日起计算,只要作品在该作者死后50年内出版,而其于1943年1月1日前死亡(且死后未获平反);或是在作者死后(含死后平反)70年内出版,而其于1943年1月1日~1954年1月1日期间死亡(且死后获得平反)。

[2]1943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上映的业余电影符合本模板第1~2点条件。

[3]1925年7月10日之前创作的ROSTA报告符合本模板第1~2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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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g of Russia
Public domain

关于其背景信息,参见非美国版权之解释。
注意:这个标签应用于录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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