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同性婚姻

Yugaminena在话题“意定监护是否可用来说明同性伴侣权利?”中的最新留言:3年前
基础条目 同性婚姻属于维基百科服裝、烹飪、食物和家庭主题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LGBT专题 (获评丙級极高重要度
本條目屬於LGBT專題 (對話) 的範疇,一個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內所有LGBT相關內容的項目。欲查更多資訊、或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其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极高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极高重要度
性与性学专题 (获评丙級中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性与性学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人类的性性学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法律专题 (获评丙級高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法律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法律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維基百科的法律內容只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任何法律問題應諮詢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專業法律人員。
政治专题 (获评丙級中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政治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政治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人權专题 (获评丙級中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人權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人權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有關"爭議"部分之內容

顯然地相關內容違反了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原則,奇怪的是沒有人把那個"!"的標籤複製過來。

文中只須提及反對立場的聲音即可,如要補上反對意見,理應將其注明為「部分支持者」「認為」、「反駁」等;百科全書是百科全書,不是討論區,請編輯們注意。

--202.86.165.106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4:00 (UTC)回复

我同意本條目有中立性上的爭議 需要改正—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4.244.198.254對話貢獻)於2009年5月3日 (日) 14:03 (UTC)加入。回复

一般上,中立原则是在“争议”的地方列出现实中双方的观点以及可靠来源,而不是仅提出“反方”立场。百科以可靠来源为依据,基本上“争议”一节已有注明来源。另外,在没有出处的情况下,使用“部份支持者”、“认为”和“反驳”等的用词会有“模棱两可”的问题,重点是要有可靠来源。基本上“支持同性婚姻”的观点已列明学术来源,而“反对同性婚姻”的部份反而没有引用任何可靠来源,但是有关“支持”一方的文献也算是间接指出了有这样的“反对”观点。所以,我觉得,这条目目前的问题不是“缺乏中立”,而是参考来源不足。——白布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9:09 (UTC)回复

我是維基新手,剛剛開始學習,有不周之處請多包涵。 我在使用維基的時候,基本上認為這是一部百科全書,條目中不會也不應該表達個人意見 不過我在看同性婚姻的條目時,很明顯的可以看出編輯者的傾向:支持同性婚姻。 條目中許多用詞都讓人覺得(或試圖讓人覺得)反對同性婚姻的人並無有力理由,他們的立場自相矛盾,並且都是宗教保守人士(特指基督教)。 基本上,我覺得這條目的內容用語並不中立。 我非學者,對宗教研究不多,不過我想如果真要研究宗教的看法,也該加入穆斯林或佛教徒或其他宗教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有人知道這些事情的嗎?可以幫忙補充吧。

2013年4月

  • 本條目中立性有爭議:需注意維基百科不預設立場,對條目內容之正反意見皆應收入;若僅收錄某方觀點,並不中立。本條目僅從反對同性婚姻觀點撰寫,應補充支持同性婚姻之觀點。
  • 本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本條目僅有三個參考文獻,尚有大段內容沒註明出處。燈火闌珊處留言2013年4月17日 (三) 06:06 (UTC)回复

法源依據

這部分講的是什麼?--Lenyado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17:57 (UTC)回复

爭議: "同性婚姻"中"基本人權"有一段有爭議

在”同性婚姻”的”基本人權”, 有一段文字:

“…但聯合國官方中文版的國際人權宣言將第(2)項的「配偶」譯為「男女双方」[22],因此有反對的人士以此作為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之結合,而將同性婚姻排除於人權的範圍之外。[23] 支持同性婚姻人士認為英文版本中第一條的「男人和女人」並無限定「一」男「一」女,並且在第二條中僅使用意義模糊的「伴侶」(英语:spouses、法语:époux)以此,據此認為是為跨越「一男一女」結合提供替代解釋的空間。[24]”

我認為, 這是一個不正確的說法,在網上, 我們並未找到有任何反對同性婚姻者"以此作為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之結合,而將同性婚姻排除於人權的範圍之外。", 反而, 是聯合國自己在2002年的其實有解釋, 當年在紐西蘭有同性戀者控告政府不批同性婚姻, 是違反公約, 但遭聯合國駁回, 在判詞中明說” the Covenant is to recognize as marriage only the union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wishing to marry each other”(請看連結中8.2):

http://www.unhchr.ch/tbs/doc.nsf/%28Symbol%29/CCPR.C.75.D.902.1999.En?Opendocument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1日 (五) 08:07 (UTC)回复

張宏誠鑑定人則於鑑定書中表示:前揭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見解認「公政公約」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保障異性伴侶之結婚權,並不表示「僅」異性伴侶之結婚權應受保障,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之婚姻自由權利並未遭人權事務委員否認。

在前揭在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見解下可確認,國家拒絕認可同性婚姻本身,並不違反其「公政公約」下之義務,但是對未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相同之保障,是否違反「公政公約」乙事,人權事務委員會迄今尚未表示明確意見。但從Joslin案之多數及協同意見之行文脈絡觀之,似未排除此一可能。

延續前揭人權事務委員會之個案及一般性意見,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於二〇一一年作成之報告明確指出:在國際法中,國家並無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之義務。但國家有義務保護個人免於基於性傾向之歧視,以確保未結婚之同性伴侶得享有未結婚之異性伴侶相同之對待及保障。惟前開報告對同性伴侶在「公政公約」下,可否享有如同已結婚之異性伴侶之各種權利保障,仍未明確表態。

https://sites.google.com/site/civilconstitutionalcourt/judgement/scc2

--千山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7:14 (UTC)回复

各國同性婚姻法制化與否,是以相關法律有無正式生效為準

這裡是維基百科,凡是都要以精確為準,不可以個人認知擅自認定(違反中立化);維基用戶在編輯相關內容時,請實事求是,法律沒有公佈生效前,都是屬於尚未擁有全國性同性婚姻法律的國家。--福克大叔留言2017年7月10日 (一) 12:27 (UTC)回复

台灣同性婚姻

台灣同性婚姻尚未完成法制化,切勿加入已生效的列表中。Marxistfounder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07:59 (UTC)回复

參考

http://www.storm.mg/article/286284

gink留言2017年8月9日 (三) 01:15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同性婚姻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9日 (日) 08:0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同性婚姻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6日 (一) 20:57 (UTC)回复

Dispute

過多一次文獻、自我發表的來源與部落格來源。--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3月12日 (二) 07:48 (UTC)回复

有內容提供的來源相當奇怪。

尚未全國性生效這個部分,有一段「2014年英格蘭、威爾斯及蘇格蘭同性婚姻已經合法化,北愛爾蘭尚未修法。」提供了兩個來源。來源1來源2
來源1的部分,因為我不會英語,所以使用Google翻譯,大概看了翻譯出來的一些字,似乎跟內容沒太大的關係?
來源2的部分,這好像是跟扶養孩童有關的網站,怎麼跟修法扯上關係了?
請幫忙查證,順便找出比較可靠的來源。--Bagakuco留言2019年4月21日 (日) 06:26 (UTC)回复

所以同婚和土地面積大小的關聯何在?

@Khhmel請提出相關根據,不然這可以算是WP:原創總結 -KRF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23:18 (UTC)回复


從來沒有維基編寫者說過"同婚和土地面積大小有關聯",請問你這種指控的證據是在哪裡? 我也沒見過任何學術期刊或作品有學者有下這種不可思議的結論. "世界之最"最早並不是我原創的,不過我倒是幫其修改了不少的錯誤及尋找附上了不少相對應的外文參考來源,我知道有些中文維基寫者不孰悉外文,雖然如今可以藉由翻譯軟體幫助一些些,我附上的有些外文參考來源其研究機構,是學術界及媒體界赫赫有名且大量引用的.

我反而很好奇你從哪裡推出 "原創有總結同婚和土地面積大小有關聯"這不實的指控呢? 這有造謠之嫌了! 更別說"世界之最"所論及的東西不是只有土地面積及人口數量這兩項而已,你為何大刀一揮通通刪掉? 這不就落實你是不分青紅皂白地亂刪一通嗎? 那有關同志的電影,文學作品,電動遊戲等你為何不質疑與同婚有何關聯? 那你為何不把他們通通也刪掉? 照你的邏輯,那整個"同性婚姻"可被刪掉的東西可多了.

請不要亂用WP:原創總結來壓別人,你自己先回答我"同婚和土地面積大小有關聯"是你哪一隻眼睛所看到的? 請自己先拿出證據來? 否則就是造謠生話!

維基百科不是讓你用來到處放炮而累積自己的積分以求升級地位用的,你如果想增加積分,為何不幫忙先將李安導演聞名世界的同志電影寫入,以幫忙擴充同性婚姻的內容呢? 大家都不是三歲小孩了,會看不出來誰是貢獻者或破壞者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hhmel對話貢獻)於2020年6月26日 (五) 09:15 (UTC)加入。回复

@Khhmel「全境通過同性婚姻中面積最大的國家」這句話本身的存在就是在指出「同婚通過與否和土地面積大小有關」,不然幹麼把這兩者並列在一起?既然你不認為兩者有關,那我把「全境通過同性婚姻中面積最大的國家」和「全境通過同性婚姻中面積最小的國家」刪掉,你又為什麼反對?你兩度把這些內容放回去,不就表示你認同這樣的內容嗎?「全境通過同性婚姻中人口最多的國家」同理,我不認為有關,你如果認為有關,拿出根據,你如果認為無關,回退幹什麼? -KRF留言2020年6月26日 (五) 09:36 (UTC)回复
(~)補充,關於為什麼「全境通過同性婚姻中面積最大的國家這句話本身的存在就是在指出同婚通過與否和土地面積大小有關」的論述,我舉個例子,我可以說「日本是沒有通過同婚的國家裡、擁有姓氏為山本的國民中最多的一個國家」,雖然這是事實,可是是否通過同婚和有沒有很多姓「山本」的國民沒有關係,而我卻把它們兩者相提並論,你會不會覺得莫名其妙?同樣的道理,「南韓是沒有通過同婚的國家裡,與北韓接壤的國家中最小的一個」也一樣,把兩個無關的東西放在同一個句子裡,這就是我認為「全境通過同性婚姻中面積最大的國家」存在的問題。既然同婚通過與否和土地面積無關,那「全境通過同性婚姻中面積最大的國家」這種把兩個無關的內容放在一起、導出另一個結論的句子就符合原創總結裡提到的案例。-KRF留言2020年6月26日 (五) 09:55 (UTC)回复
@Khhmel「全境通過同性婚姻中面積最大的國家」這句話本身的存在就是在指出「同婚通過與否和土地面積大小有關」,下次我回退你的亂改時我就把你的這段話貼上去給大家開開眼界. 那面積最大的俄羅斯為何沒有同婚? 你一直躲避回答為何將"世界之最"中其他重要內容也通通砍掉,大家在這也不是混一天兩天的,直覺就知道你的真正動機了
我早就交代我的理由了,但很遺憾還是沒看到你試圖討論與說服,只有不斷指責別人破壞和說教。-KRF留言2020年6月26日 (五) 11:08 (UTC)回复
@Khhmel你自己都說同婚通過與否與國土面積或人口多寡無關了,還反覆加入「全境通過同性婚姻中面積最大的國家」、「全境通過同性婚姻中面積最小的國家」這種硬是把兩者湊在一起的內容,並說這個是「是非常有用的參考資料」?你倒是說一下你的動機和背後的邏輯阿?-KRF留言2020年6月26日 (五) 16:24 (UTC)回复

你為何對我提出中國境內沒開放中文維基一事特別敏感? 卻隻字不提那些來搞政治小動作的人呢? 我們兩人的編輯爭議跟該件事有關嗎? 反正我今天完成有關摩納哥的更新之後,短期之內同性婚姻也沒新的東西可以寫了,安道爾是否會在今年通過同婚就拭目以待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hhmel對話貢獻)於2020年6月26日 (五) 23:24 (UTC)加入。回复

意定监护是否可用来说明同性伴侣权利?

此制度可以指定任意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并非仅适用于同性伴侣或所有伴侣。tanuki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4:04 (UTC)回复

返回到“同性婚姻”页面。